2015 月11日江苏苏州事业单位面试题
1、买假打假,借买假货诉诸法院,获得赔偿赚钱,你怎么看?
说一个发生在南京的案例。
2011年9月,一外地男子带着“助手”来到南京瑞金路一家不起眼的烟酒店,花8万多元购买了5箱茅台酒。这名出手阔绰的男子把5箱茅台酒直接封存,送到了质监部门要求验证真伪。经检验,5箱均为假酒。当日同行的“助手”,真实身份是南京钟山公证处的公证员。外地男子拿着公证书和检验报告起诉到白下法院,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受“退一赔一”。昨天,此案在白下法院开庭审理。烟酒店老板认为外地男子“知假买假”,不应受消法保护,因此只愿退钱不愿赔钱。
首先要肯定的是,当日同行的“助手”在该男子维权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公证员陪同下买“假酒”,使得该男子便于举证假酒就是该烟酒店所售,否则在诉讼中,举证该假酒的来源将会十分困难。公证机构起着预防纠纷,防范风险的作用。
至于是否该支持该男子的诉讼请求,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一般的公民可能认为,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应当“退一赔一”。而商家可能会认为,该男子买白酒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获利,不应当“退一赔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因此,能够受到“退一赔一”补偿的,必须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如果出于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买入商品的,应当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但即便消法如此规定,是否就应当认同烟酒店老板“知假买假”不受消法保护的观点呢?我认为不是这样。首先,“知假买假”这种提法是有问题的,该男子并无十足把握确信自己所买的白酒是假货,而只是心中怀疑,因此,“知假买假”毋宁说是“疑假买假”。再者,烟酒店如此认为,也必须要举证该男子购买白酒的动机。一次性买入5箱白酒并不能证明该男子不是用于消费。而事实上,这一点也很难举证。
虽然在理论上,消费者和商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是实践中,这种平衡很难达成也极难维持,这也是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因之一。现在消费维权很难,消费维权的成本也高,尤其是没有专业知识的消费者维权更难。而公权力是不可能将边角的事情全部消灭掉,所以就需要消费者去自我维权。在我看来,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鼓励消费者“打假”的行为,应当把“知假买假”也纳入消法保护的范围,这也符合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事实上,一些国家已经把建立起相关的制度。例如,现在美国和德国建立了一种激励制度,即用积极式索赔来净化社会“索赔难”,因为激励索赔者的贪欲,这种激励贪欲的最终结果是制止了商业性欺诈行为,制止了假冒产品产生的行为,净化了社会环境,即利己的贪欲行为产生了客观利他的效果,这是利于社会的,是利大于弊的,这是也是法律发展的方向。
颇为遗憾的是,本案最终判决书并没有被我们所看到,很大可能是通过调节解决了。事实上,我们非常希望能看到这样一份判决书,并且,这份判决书可以开一个消费者维权的先例。
2、某单位举办研讨会,与会同事发现内容图文不符,假如是主讲人怎么办?
作为主讲人务必及时处理好,我会做如下安排:
1).根据同事指出的问题,我再次核实下有哪些图文对不上。
2).如果是电子版的资料,我及时更新,做好说明并表示歉意。
3).如果属于纸质版资料,我会在讲授过程中说明这个图文不对,且正确的内容是什么。
4).以后做工作务必再三检查,细节决定成败,我会也请同事帮忙帮我提前看看材料,以免第几错误。
3、 领导安排小王和你做一份工作,但小王平时傲慢又是领导子女。你怎么办?
领导安排小王和我做一件工作,但小王平时比较傲慢,又是领导子女。我想遇到这种情况,我会认真接下领导交代的任务,并且保证会一丝不苟的用心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