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后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法律的本质是( )。
A、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B、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C、合理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D、社会性和合理性的统一
2、地方性法规是指( )。
A、全国人大针对安徽特色所制定的法规
B、各级地方人大和政府所制定的法规
C、省级人大和设区的市的人大所制定的法规
D、省级人大和政府所制定的法规
3、我国宪法规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4、英美法系又称( )。
A、罗马法系
B、民法法系
C、大陆法系
D、海洋法系
5、我国的国家机构形式( )。
A、君主立宪制
B、单一制
C、邦联制
D、联邦制
6、以法的创建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法可以分为( )。
A、实体法和程序法
B、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C、公法和私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
7、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 )。
A、人
B、物C、精神产品
D、行为后果
8、下列哪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 )
A、安徽省
B、安徽省合肥市
C、合肥市包河区
D、肥东县古城镇
9、法的效力的内容不包括( )。
A、法的对象效力
B、法的时间效力
C、法的溯及力
D、法的空间效力
10、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包括( )。
A、孟德斯鸠
B、霍布斯
C、卢梭
D、以上都是
11、(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A、宪法
B、民法
C、诉讼法
D、刑法
12、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 )。
A、1年
B、2年
C、10年
D、20年
1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14、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主刑的有( )。
A、管制
B、拘留
C、有期徒刑
D、死刑15、下列不属于诉讼程序法的是( )。
A、民事诉讼法
B、仲裁法
C、行政诉讼法
D、刑事诉讼法
16、下列一审行政案件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
A、以合肥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
B、海关处理的案件
C、以安徽省政府为被告的案件
D、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17、下列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
A、父母
B、子女
C、配偶
D、兄弟姐妹
18、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具有的权力是( )。
A、立法权
B、外交权
C、司法终审权
D、独立的行政管理权
19、在刑法中,犯罪形态不包括(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思想犯罪
2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是( )。
A、集会自由
B、示威自由
C、出版自由
D、迁徙自由
21、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是( )。
A、国有经济
B、集体经济
C、外资经济
D、私营个体经济
2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企业法人的是( )。
A、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B、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23、下列合同是可撤销合同的是( )。
A、5岁的李某和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笔记本电脑买卖合同
B、王某和5岁的张某约定,王某死后将一套房子赠与张某
C、黄某将品质是二级的茶叶改换包装,谎称一级的茶叶卖与张某
D、李某和张某约定张某以500元价格向李某购买10克冰毒
24、根据《担保法》,下列财产中,不得抵押的是( )。
A、镇办企业的设备
B、外商独资企业的资本
C、学校的教学设备
D、个体工商户的交通运输工具
25、( )是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
A、留置
B、订金
C、定金
D、质押
26、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犯罪属于( )。
A、简单的共同犯罪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27、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项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法院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28、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 )。
A、简单罪状
B、空白罪状
C、叙明罪状
D、引证罪状
29、铁路附近的村民蒋某为走近道,将牛赶到铁路时正遇一火车驶来,牛受惊,蒋某怎么赶
牛也不动,致火车发生脱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多万元。蒋某构成( )。A、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交通肇事罪
C、安全生产事故罪
D、毁坏交通设施罪
30、行政处罚规定,违法行为在( )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十年
31、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机关依照一般程序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 )。
A、可以1人
B、只能2人
C、不得少于2人
D、没有人数要求
32、下列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
A、暂扣许可证
B、征税
C、制定规章
D、发布天气预报
3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企业破产案件实施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B、债权人住所地法院
C、企业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
D、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选择的法院
3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丧失后,失票人应向( )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
A、失票人所在地
B、收款人所在地
C、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
D、出票人所在地
35、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对乙依法行使(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36、班主任张老师对其学生李虎说,若李虎考上清华大学,张老师将给李虎买MacBook笔记本一台。张老师对李虎的行为属于( )。A、附期限法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
C、附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
37、根据部门法的划分,( )不属于经济法。
A、反不正当竞争法
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合同法
D、企业所得税法
38、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行为无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合伙人之前转让出资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39、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何时提出?( )
A、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前
B、申请仲裁之时
C、仲裁裁决做出前
D、仲裁程序终结前
40、下列有关陪审制度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陪审制度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B、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是否适用陪审制度
C、陪审员负责案件的事实审理,审判员负责适用法律
D、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时,审判长可以由陪审员担任
二、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的正误。
41、由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法律规范成立的两种不同的方式。( )
42、民间团体组织可以依据自己的章程实施法律制裁。( )
43、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44、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是监狱。( )
45、行政裁决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
46、以控制权关系为标准,可把公司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 )47、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过要约邀请和要约两个程序。( )
48、生命健康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 )
49、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假释、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在社会上服刑人员。( )
50、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才能构成。( )
51、进入学生集体宿舍抢劫属于入户抢劫。( )
52、对行政规章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53、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
54、行政复议既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其合理性。( )
55、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 )
56、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
57、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58、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
59、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 )
60、凡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行为,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61、民事行为能力是国家法律所赋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和资格。( )
62、垄断是违法的,竞争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 )
63、所谓投资回报制度,指中外合资企业。( )
64、行政越权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超越法定的权力及其限度而作出了不属于自己行政职权范围的行政行为,或者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及其人员在无法确定授权或委托(包括超越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而越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
65、按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剩余的刑期,无期徒刑的为五年。( )66、《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破产清算。( )
67、依据我国宪法规定,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 )
68、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行为只存在于本票关系中。( )
69、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10天。( )
70、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
 
 
1、A
2、C
3、B
4、D
5、B
6、B
7、A
8、D
9、C
10、D
11、A
12、B
13、C
14、B
15、B
16、D
17、D
18、B
19、D
20、D
21、A
22、D
23、C
24、C
25、C
26、B
27、D
 1、本题考查法理学。
法是统治阶级的体现。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统治阶级不可能随心所欲立法。因此,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与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之间对立统一关系中。法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故正确答案为A。
2、本题考查法理学。
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中国,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故正确答案为C。
3、本题考查宪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故正确答案为B。
4、本题考查法理学知识。
A项错误,罗马法系是指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19世纪初《拿破仑法典》作为传统而产生、发展的法律的总称。我国习惯称之为“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法典法系”。
B项错误,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成文法系”。欧洲大陆19世纪以民法典的颁布而形成的独特风格的法律文化现象。与英美法系并列的、影响较大的法系。分为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个友系。
C项错误,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D项正确,英美法系亦称“海洋法系”、“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是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历史悠久和影响较大的法系,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传统、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
故正确答案为D。
5、本题考查宪法。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的,它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既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民族状况的必然要求,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故正确答案为B。
6、本题考查法理学。
A项错误,以法规定的内容不同和价值取向为标准,可将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以追求实体正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程序法一般是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或保证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以追求程序正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项正确,根据法的创制形式和发布形式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C项错误,这个分类最早出现在古罗马法。一般认为,公法指有关公共权力和义务的法律规定;私法是指有关私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D项错误,以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是指适用于一般主体、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别法专指适用于特定主体、特定事项、特定时间、特定空间的法律。
故正确答案为B。
7、本题考查法理学。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主要包括:物、人身利益、精神产品、行为后果。其中,物即各种物质资料。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又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8、本题考查宪法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安徽省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安徽省合肥市为设区的市,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肥市包河区为设区的市,合肥市包河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肥东县古城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故正确答案为D。
9、本题考查法理学。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法的效力可
以分为对象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A项正确,法的对象效力是指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即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以属地的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这四种原则。
B项正确,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C项错误,法的溯及力,就是指新法可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并对这些事件和行为法律上的效果发生面向过去和未来的影响。法的效力不包括法的溯及力。
D项正确,法律的空间效力,也即法律发生效力的地域范围,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法的空间效力范围主要由国情和法的形式、效力等级、调整对象或内容等因素决定。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10、本题考查法理学知识。
古典自然法学派是一种以强调自然法为特征的法学流派。产生于17世纪至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老秀斯、斯宾诺沙,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意大利的贝卡利亚,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等。强调人的理性,人性,人的权利,主张依据自然法制定法典,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原则。认为人类一直在追求享乐主义、功利主义,追求快乐,避免痛苦。
故正确答案为D。
11、本题考查宪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颁布的国家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故正确答案为A。
12、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目前《民法总则》已经将一般诉讼时效修改为3年。
故正确答案为B。
13、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故正确答案为C。
14、本题考查刑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15、本题考查程序法知识。
我国诉讼程序法主要指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通俗地讲,刑事诉讼是官告民,民事诉讼是民告民,行政诉讼民告官。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16、本题考查程序法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A项正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由中院进行管辖。
B项正确,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院进行管辖。
C项正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由中院进行管辖。
D项错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内容。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17、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18、本题考查宪法知识。
A、C、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央人
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19、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D项错误,思想犯罪不属于犯罪形态。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20、本题考查宪法知识。
AB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21、本题考查宪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故正确答案为A。
22、本题考查商法。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A项正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工业生产或提供工业劳务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是按照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进行分类的一种形式。
C项正确,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B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23、本题考查民法。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岁的李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无效。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岁的张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和王某的约定无效。
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予以撤销”,黄某谎称茶叶品级属于欺诈行为,张某有权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张某向李某购买毒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故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故正确答案为C。
24、本题考查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故学校的教学设备不得抵押。
故正确答案为C。
25、本题考查民法。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故留置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所采取的措施。
B项错误,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项正确,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D项错误,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转移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故正确答案为C。
26、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即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只有实行犯,而没有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
B项正确,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按照不同分工实施的共同犯罪,是按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划分的一种共同犯罪形式。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将其划分为正犯(即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四种。本题中,甲作为实行犯,乙、丙作为帮助犯,三人的行为构成复杂的共同犯罪。
C项错误,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例如聚众性犯罪,就是常见的必要共犯。本题中,甲、乙、丙所犯盗窃罪犯罪主体不是必须为二人以上。
D项错误,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为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据此,犯罪集团成立,必须具有如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2)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便在于实施犯罪。(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4)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
定的组织性。本题中,甲、乙、丙只是有共同犯意,没有形成组织,也不具备稳定的组织关系。故正确答案为B。
27、本题考查刑法。
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对漏罪的数罪并罚,执行“先并后减”原则。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新罪的数罪并罚,执行“先减后并”原则。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C项正确,如果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同时发现其在原判决宣告以前的漏罪,则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依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进行并罚,再将新罪的刑罚与前一罪并罚后的刑罚还没有执行的刑期,依据《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先减后并”的方法进行并罚。
D项错误,“先减后并”的结果比“先并后减”的结果重:一是实际执行的起点刑期提高了,二是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的限制。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28、本题考查刑法。
我国刑法上的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具体情况的规定和描述。其内容通常为对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说明。刑法理论一般根据罪状的表述方式及繁简程度的不同,将罪状分为以下四种:叙明罪状,简单罪状,空白罪状,引证罪状。叙明罪状是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简单罪状是指条文只简单的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空白罪状是指条文没有直接地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是指明确定该罪构成需要参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在我国刑法中,叙明罪状占多数,这是因为叙明罪状对犯罪的特征有详细的描述,有助于对犯罪的认定和统一适用法律。
故正确答案为C。
29、本题考查刑法。
A项正确,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且本罪属于结果犯,不同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本罪论处。本题中,蒋某主观上属于过失,并因此造成了火车脱轨,损失一百多万的结果,因此,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行为。蒋某赶牛不属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故不构成本罪。C项错误,安全生产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情形不属于生产行为,故不构成本罪。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是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蒋某对于火车脱轨致毁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因此不构成本罪。
故正确答案为A。
30、本题考查行政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故正确答案为B。
31、本题考查行政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故正确答案为C。
32、本题考查行政法。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A项正确,暂扣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行为罚,是行政主体剥夺被处罚人已经取得的许可权利或资格,使其丧失继续从事许可行为的资格的行政行为。
B项正确,我国的税务机关是行政机关,征税行为是法定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C项正确,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章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并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D项错误,发布天气预报不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无法产生行政法律效果,故不是行政行为。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33、本题考查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正确答案为A。
34、本题考查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应向支票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其中支票以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为支付地。故正确答案为C。
35、本题考查民法。
A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是先履行一方,无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乙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付货物,故不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
C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不安抗辩权,指的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发现乙有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可以中止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
D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乙并未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因此不属于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故正确答案为C。
36、本题考查民法。
A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期限法律要件有:1.须属将来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被设定为期限;2.须属必成事实,即确定将来能够发生的事实。本题中李虎考上清华大学不是将来确定能够发生的事实,故张老师对李虎的行为不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
B项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此处所附的条件具有未来性,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本题中李虎考上清华大学是将来的、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故张老师对李虎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
C项错误,附义务法律行为主要为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本题中,张老师并未与李虎约定以李虎承担一定的义务作为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故不构成附义务法律行
为。D项错误,不存在附权利法律行为。
故正确答案为B。
37、本题考查法理学。
A、B、D项正确,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表现形式包括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等;有财政、金融和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如政府采购法、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等;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C项错误,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合同法属于民法部门。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38、本题考查商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A项错误、B项正确,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C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D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经营企业正常的权利和义务,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39、本题考查民法。
根据《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故正确答案为A。
40、本题考查民法。
A项正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二条:“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
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故案件是否实行陪审,由法院依法决定,当事人无权决定。
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故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陪审员有权参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
D项错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故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故正确答案为A。
41、本题考查法理学常识。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但它是特殊的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之一是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和认可是法律规范成立的两种不同方式。
故表述正确。
42、本题考查法理学常识。
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所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或保护性强制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违宪制裁。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责任主体作出的强制性措施,民间团体组织无权依据自己的章程实施法律制裁。
故表述错误。
43、本题考查宪法常识。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首次写入2004年宪法修正案。
故表述错误。
44、本题考查程序法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因此,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是法院,而不是监狱。
故表述错误。
45、本题考查行政法常识。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故表述错误。
46、本题考查商法常识。
以公司之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即控制权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以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故表述错误。
47、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因此,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
故表述错误。
48、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故表述正确。
49、本题考查程序法常识。
《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2004)第五条规定,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假释、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在社会上服刑人员。但根据最新颁布的《社区矫正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故表述错误。
50、本题考查刑法常识。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如强迫职工劳动罪就是单位构成。
故表述错误。
51、本题考查刑法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应为进入他人用于家庭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抢劫,进入其他场所,如学生宿舍、宾馆房间及值班宿舍等场所,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办公场所、公众生产、生活的封闭性场所进行抢劫,因这些场所与《解释》规定的户的特征不一致,故均不属于“入户抢劫”。
故表述错误。
52、本题考查程序法常识。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
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故表述正确。
53、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分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故表述正确。
54、本题考查行政法。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力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故表述正确。
55、本题考查行政法。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行政强制执行权原则上属于法院,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时,如法律没有授予其强制执行的权力,就都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例外的根据就是法律,由法律明确规定由哪一级政府或哪一行政机关部门享有哪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权,不能超越。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行政机关就不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故表述正确。
56、本题考查商法。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属于可撤销情形,而不是决议无效。
故表述错误。
57、本题考查商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就不能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故表述错误。
58、本题考查商法。
《证券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故表述正确。
59、本题考查商法。
股票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债券达到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发行。
故表述错误。
60、本题考查经济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因而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作规定的消费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故表述错误。
61、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国家法律所赋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和资格。
故表述错误。
62、本题考查经济法。
《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垄断分为合法垄断和非法垄断,合法垄断主要包括自然垄断、法定垄断和国家垄断等。非法垄断是指除合法垄断外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垄断行为,这种垄断是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竞争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
故表述错误。
63、本题考查经济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因此,所谓投资回报制度,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而不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故表述错误。
64、本题考查行政法。
行政越权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超越法定的权力及其限度而作出了不属于自己行政职权范围的行政行为,或者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及其人员在无法确定授权或委托(包括超越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而越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包括无权限,也可以说是“无权行使了有权”、层级越权或称纵向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行政内容越权等。
故表述正确。
65、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故表述错误。
66、本题考查商法。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破产清算。
故表述正确。
67、本题考查宪法。
《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因此,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
故表述正确。
68、本题考查商法。
《票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本票属于即期票据,即期票据是不需要承兑的,而汇票包括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远期汇票需要承兑。
故表述错误。
69、本题考查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故表述正确。
70、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故表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