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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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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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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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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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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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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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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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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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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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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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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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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基层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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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 务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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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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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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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地考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
| 派出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说明:1、大学生村干部在“服务地考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或已取得合格证书,现续聘在职的,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地意见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且未续聘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3、“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2010年(不含)以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直接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到2017年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
4、2010年以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有关内容后,直接携带合格证书,由资格审核部门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szyf.chrm.gov.cn/Default.aspx)进行验证。到2017年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 |
| 资格复审地点及咨询电话 |
| 单位 |
资格复审地点 |
咨询电话 |
| 山西省贸易学校 |
太原市南内环街29号山西省贸易学校办公楼2层人事科 |
0351—4295544 |
| 山西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
太原市晋祠路一段41号山西粮食质量监测中心5层办公室 |
0351—6064368 |
| 备注:资格复审工作由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如有疑问请拨打招录单位电话进行咨询。 |
|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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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准考证号 |
综合知识 |
名次 |
报考部门及职位名称 |
| 1 |
93060191824 |
78.80 |
1 |
山西省贸易学校-教师1 |
| 2 |
93060221819 |
78.40 |
2 |
山西省贸易学校-教师1 |
| 3 |
93060013409 |
78.40 |
3 |
山西省贸易学校-教师1 |
| 4 |
93060121022 |
81.80 |
1 |
山西省贸易学校-教师2 |
| 5 |
93060171104 |
77.80 |
2 |
山西省贸易学校-教师2 |
| 6 |
93060021305 |
74.60 |
3 |
山西省贸易学校-教师2 |
| 7 |
93060041523 |
73.90 |
1 |
山西省贸易学校-教师3 |
| 8 |
93060074910 |
73.00 |
2 |
山西省贸易学校-教师3 |
| 9 |
93060121426 |
69.80 |
3 |
山西省贸易学校-教师3 |
| 10 |
93060122805 |
76.00 |
1 |
山西省贸易学校-教师4 |
| 11 |
93060083223 |
74.00 |
2 |
山西省贸易学校-教师4 |
| 12 |
93060250305 |
71.60 |
3 |
山西省贸易学校-教师4 |
| 13 |
93060182606 |
78.40 |
1 |
山西省贸易学校-实训指导老师 |
| 14 |
93060280301 |
76.60 |
2 |
山西省贸易学校-实训指导老师 |
| 15 |
93060133203 |
75.20 |
3 |
山西省贸易学校-实训指导老师 |
| 16 |
93060100502 |
88.00 |
1 |
山西省贸易学校-管理岗位 |
| 17 |
93060031330 |
84.40 |
2 |
山西省贸易学校-管理岗位 |
| 18 |
93060154903 |
83.20 |
3 |
山西省贸易学校-管理岗位 |
| 19 |
93060291125 |
76.00 |
1 |
山西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专技岗 |
| 20 |
93060241606 |
75.00 |
2 |
山西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专技岗 |
| 21 |
93060060914 |
74.60 |
3 |
山西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专技岗 |
2017年山西省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贸易学校、山西粮食质量监测中心2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目前,笔试成绩已公布。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8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点:资格复审地点和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以及可否按时毕业的证明);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在本单位);
6、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件;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填写和盖章要求见审核表中的说明);
9、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还须提供退伍证。
10、考生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 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须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若从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不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视为考生主动放弃,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请考生随时关注山西省粮食局网站随后发布的面试公告。
点击下载>>>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资格复审地点及咨询电话.xls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山西省粮食局
2017年8月9日
原公告名:山西省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
People who fight fire with fire usually end up with ashes. 以火攻火者,结果只剩一片灰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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