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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名单。
十、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尚未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地区,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xiangshan.gov.cn/col/col18682/index.html)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2天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3个月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须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根据浙组电明字[2014]25号文件规定,新聘用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在乡镇(街道)服务须满5周年(含试用期)。
(七)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工作时间开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65716130、65796632(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65778297(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九)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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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象山县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7年象山县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类别参考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8月14日
He knows much who knows how to hold his tongue. 慎言为智。
A guilty conscience needs no accuser. 自己问心有愧,无需别人责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