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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7年08月宁波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2公告 (三)
附件2: 2017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一、2017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职位所需专业要求为大类的,一般包括以下专业: (一)法律类、法学类: 法律、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行政法、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监狱学、涉外经济法、宪法、民事诉讼法、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刑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卫生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学、法律硕士等。 (二)财会类: 会计(学)、财政(学)、税务(学)、审计(学)、金融(学)、金融工程、财务会计教育、财会、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会计与审计、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审计实务、统计实务、涉外会计、外贸会计、电脑财会、企业会计与税务、财务、银行会计、会计管理学、金融财务与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管理、金融经济学、经济贸易、经济管理、经济信息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商务经纪与代理、金融与证券、国际金融、金融保险、资产评估与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证券与期货、产权交易与实务、信用管理、农村合作金融等。 (三)测绘类: 测绘工程、大地测量、测量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地图学、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等。 (四)水利类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水资源与海洋工程、水务工程、水利工程、水文学与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等。 (五)临床医学类 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护理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学等。 二、所需专业为硕士研究生一级学科的,则包含该专业所有二级学科专业。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具体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部分职位限浙江省或宁海户籍人员。浙江省户籍人员是指浙江省生源(高考录取时户口在浙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或2017年8月21日前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宁海户籍人员是指宁海生源(高考录取时户口在宁海)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或2017年8月21日前具有宁海县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 3、宁海县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8月21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大学生“村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原大学生“村官”。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差额拨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5)与录用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职位的人员;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具体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具体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2、在2017年8月2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7年8月21日,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4、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5、部分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须在2017年8月21日前取得。 四、招聘计划 2017年全县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2名,其中县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69名,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33名。具体招聘指标详见附件1。 五、报考程序 全县统一采取网络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8月21日9时-8月25日9时。 报名网址: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7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个人信息表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职位,招聘单位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8月25日9时-8月30日9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 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8月30日9时-8月31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9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9月1日9时-9月4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7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9月20日9时-9月22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分综合卷和专业卷两类。其中财会职位、新闻采编职位、播音主持职位、医保审核职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其他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 笔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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