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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或说课。通过讲课或说课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方法、教学技能和教学效果、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非教学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核组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2.心理测试。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测试以合格为通过,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和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四川警察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学院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院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综合考核、档案审核及实习考核的结论,作为是否确定为拟聘人员的依据。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四川警察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面试成绩、拟聘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经学院党委同意的人员,由组织人事处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所聘岗位及个人学历、资历、能力水平等情况,实行协议工资(参照事业编制管理)。
正高、博士引进待遇按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四川警察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34号四川警察学院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A603室)
联系人:倪老师(0830-3113430)
电子邮箱:1809503640@qq.com。
附件:
1.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2.四川警察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四川警察学院政治部
2017年8月14日
It is not what is she,but what has she. 择妻看人品,切莫恋门第.
If you have a job without any aggravations, you don't have a job. 如果你的工作一点都不使你烦恼,那就不配称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