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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应聘者:
根据《2017年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和实际报名情况,经研究,定于2017年9月2日上午进行笔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年9月2日(周六上午9:30—12:00)。
二、考试地点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大山小学(大山路与厉家寨一路交汇处桥西)
三、注意事项
请各位应聘者认真阅读《2017年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相关事宜的公告》,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可代领(代领需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于2017年9月1日到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人民路与关山东路交汇 中兴商务大厦东配楼南门)领取笔试准考证(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同时认真核对笔试准考证信息,如信息有误,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更改。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咨询电话:0539—7668118
特此公告。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8月29日
He that gains well and spends well needs no account book. 挣得多花得恰当的人用不着帐本.
单选题: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Drift is as bad as unthrift. 花钱凭冲动,等于无底洞. 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_____
A: 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 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 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过错,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
本题所属考点:《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