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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单位名称 | 高校毕业生 | 岗位名称 |
| 1 | 灵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 5 | 环境保护协管员 |
| 2 | 灵石县环境监察大队 | 5 | 环境保护协管员 |
| 3 | 灵石县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 8 | 社区矫正协管员 |
| 4 | 灵石县法律援助中心 | 5 | 法律援助 |
| 5 | 灵石县体育运动中心 | 6 | 社区体育服务 |
| 6 | 灵石县图书馆 | 2 | 图书管理员 |
| 7 | 灵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 | 窗口辅助管理员 |
| 8 | 灵石县公安局 | 6 | 治安协管员 |
| 9 | 灵石县政务中心 | 3 | 窗口辅助管理员 |
| 10 | 灵石县养老保险中心 | 16 | 社会保险协理员 |
| 11 | 灵石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10 | 社会保险协理员 |
| 12 | 灵石县人才服务中心 | 2 | 劳动关系协理员 |
| 13 | 灵石县水务局 | 3 | 乡村水利设施维护 |
| 14 | 灵石县民政局 | 5 | 低保协理 |
| 15 | 灵石县农业委员会 | 4 | 农村建设指导 |
| 16 | 灵石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 | 2 | 公共管理服务 |
| 17 | 灵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10 | 市场协管员 |
| 18 | 灵石县东城社区管理委员会 | 15 | 公共管理服务 |
| 19 | 灵石县北城社区管理委员会 | 6 | 公共管理服务 |
| 20 | 灵石县西城社区管理委员会 | 5 | 公共管理服务 |
| 21 | 灵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2 | 乡村计划生育协管 |
| 22 | 灵石县南关镇社区管理委员会 | 5 | 公共管理服务 |
| 23 | 灵石县文化艺术中心管理处 | 5 | 公共管理服务 |
| 24 | 灵石县扶贫开发中心 | 5 | 公共管理服务 |
| 25 | 灵石县信访信息中心 | 3 | 公共管理服务 |
| 26 | 灵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市场协管员 |
| 27 | 灵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 | 后勤管理 |
| 28 | 灵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5 | 公共管理服务 |
| 29 | 中共灵石县委老干部局 | 5 | 公共管理服务 |
| 30 | 灵石县红十字会 | 1 | 公共管理服务 |
| 31 | 灵石县供销合作社 | 2 | 公共管理服务 |
| 32 | 灵石县国家税务局 | 5 | 公共管理服务 |
| 33 | 灵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3 | 公共管理服务 |
| 34 | 中共灵石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 1 | 公共管理服务 |
| 35 | 中共灵石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2 | 后勤管理 |
| 36 | 灵石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 1 | 公共管理服务 |
| 37 | 灵石县粮食储备中心 | 2 | 公共管理服务 |
| 38 | 灵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5 | 公共管理服务 |
| 39 | 灵石县打击非法采矿监察大队 | 2 | 公共管理服务 |
| 40 |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2 | 后勤管理 |
| 41 | 灵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4 | 公共管理服务 |
| 42 | 灵石县畜牧兽医中心 | 3 | 公共管理服务 |
| 43 | 灵石县地震局 | 1 | 公共管理服务 |
| 44 | 灵石县规划局 | 3 | 公共管理服务 |
| 45 | 灵石县静升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 2 | 公共管理服务 |
| 46 | 灵石县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 | 2 | 后勤管理 |
| 47 | 灵石县计生协会 | 2 | 后勤管理 |
| 48 | 灵石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 5 | 公共管理服务 |
| 49 | 灵石县政协信息中心 | 2 | 公共管理服务 |
| 50 | 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1 | 劳动关系协理 |
| 51 | 灵石县各乡镇 | 26 | 公共管理服务 |
| 52 | 灵石县普查中心 | 7 | 公共管理服务 |
| 合计 | 274 | |
>>>山西来源:www.91exam.org近期公职类考试信息汇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办法》和《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补充办法》,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及时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灵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等52个单位招聘环境保护协管员、社区矫正协管员、法律援助等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274人,全部为毕业五年内的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具体如下(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范围
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招范围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函授、电大、党校等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招聘范围为我县生源,即升学前户籍为我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为:
1.“零就业”家庭成员: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2.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3.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升学前户口为农业户口);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5.父母一方为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为我县城镇或农村长期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非农业户口);
6.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家庭中(含“村转居”)的高校毕业生;
7.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或特困企业军转干部的家属和子女(注:此类人员须经当地军转办加注意见)。
上述人员均需先到县就业指导中心(劳动保障大厦4层405室)领取《就业创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方可报名。
(注:已享受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期满的、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未到期的除外。)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
2.报名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大厦六楼会议室)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
(2)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原件;
(注:有应聘意向者,务必于9月15日前到灵石县就业指导中心(劳动保障大厦4层405室)领取《就业创业登记证》,并进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面试。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招满为止。
(三)公示。从面试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42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政府就业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聘用人员均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招聘单位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办法》、《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补充办法》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7619500(县人社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4--7619505(县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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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晋中灵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表
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8日
Keep your mouth shut and your eyes open. 多看少讲.
Cleanliness is next to godliness. 清洁仅次于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