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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核、体检和录(聘)用
(一)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科技局对拟录(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
(二)拟录(聘)用人员须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考生,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曲靖市科技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曲靖市科技局将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或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录(聘)用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产生的空缺岗位,报曲 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曲靖市科技局按《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新录(聘)用人员试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组织领导
为做好招聘工作,曲靖市科技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田有芳副组长:叶荣昌
成员:高见红 杨建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聘工作,高见红兼任办 公室主任,杨建方、彭菊华、吕元桃、李秀芳为工作人员。
九、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一)凡填报虚假信息报名和考试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聘单位从事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整个考试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整个考试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行政处分的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