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 升安宁市环境监管能力,经安宁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安宁市环境保护局将直接选调9名在职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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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云南市安宁市环境保护局选调人员公告(一)
2013-09-24 17:10:4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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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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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 升安宁市环境监管能力,经安宁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安宁市环境保护局将直接选调9名在职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1. 安宁市环境保护局:全省在职在编公务员。

2. 安宁市环境监察大队:全省环保系统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3. 安宁市环境监测站:全省环保系统在职在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三、选调岗位及计划

选调岗位为安宁市环保局机关及安宁市环境监察大队、安宁市环境监测站相关岗位各3人,共计9人,具体计划详见《2013安宁市环保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四、选调条件

(一)参加安宁市环境保护局选调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适当放宽选调条件;

6.选调后,选调人员须服从分配;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安宁市环境监察大队选调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 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3.在全省环保系统,从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满3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未满3年但具有环境监察及其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适当放宽选调条件;

6.选调后,选调人员须服从分配;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参加安宁市环境监测站人员选调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3.在全省环保系统,从事环境监测工作满3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未满3年但具有环境监测及其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适当放宽选调条件;

6.选调后,选调人员须服从分配;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在试 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6.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3日-10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安宁市大屯新区宁湖大厦政府综合办公楼9楼0901室,联系人:朱永喜、黄萍,联系电话:0871—68699613(传真)。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持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2)昆明市外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采取快递或传真方式先行报名,待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交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材料特快专递到:云南省安宁市大屯新区宁湖大厦政府综合办公楼9楼0901室,邮政编码:650300,信封右下角处请注明“安宁市环保局选调报名”字样。

4. 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1)《2013年安宁市环保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此表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km.gov.cn)或安宁市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rc.ynan.gov.cn)上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

(2)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报考岗位要求的《公务员登记表》或《云南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或能证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身份的证明材料1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参加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调动的证明材料。

(二)考试

1.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面试的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

2.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均统一参加面试;

3.考试方式:结构 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其中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4.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安宁人力资源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专业测试成绩分高的进入下一阶段。

5.面试时间拟在10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选调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由选调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可按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四)办理调动手续

通过面试、政审考察和体检的报考人员,由选调单位与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 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参加选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选调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选调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选 调有关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71-68699392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1-68690289

咨询电话:

安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0871-68699613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面试资格。

2.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面试三天前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按规定时间迟到30分钟者,自行取消面试资格。

3.报名期间,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等相关事宜会及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宁人力资源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4.选调期间,考生如要放弃选调资格的须于面试前三天向选调单位提出申请。

5.报考人员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

6.报名期间,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或安宁市环保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8681445(人社局)、0871-68699613(环保局)。

八、本公告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宁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2013年安宁市环保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 2013年安宁市环保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 2013年安宁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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