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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本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
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式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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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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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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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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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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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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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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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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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 位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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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岗位工作。 证明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岗位工作。 证明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岗位工作。 证明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岗位工作。 证明人: |
人事 管理 权限 单位 意见 |
同意 同志应聘你县事业单位,如其被聘用,我单位将配
合办理其人事、档案、工资、党团等关系的移交手续。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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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3年齐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场确认、现场目测、资格初审须知
一、报名程序
(一)应聘人员按《2013年齐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
(二)网上报名后,减免笔试考务费的考生、所有外地户籍考生和应聘A类岗位的人员须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通过现场确认、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再进行网上审核通过;如未通过目测和资格初审,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三)应聘人员通过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及时到网上查看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进行网上缴费,视为放弃。
二、现场确认、现场目测、资格初审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9日—10月11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敬告:请尽量于10月9日—1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目测、资格初审,对于目测初审不合格的,以便及时改报其他职位。对未按以上时间进行报名、目测而耽误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责任自负。
地点: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楼四楼干部科。
三、现场确认、现场目测内容及相关要求
1、所有外地户籍考生网上报名后,须于2013年10月9日—10月11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学位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C类岗位职员B职位还需提交司法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同时还需根据下列情况提交有关证明材料:①外地户籍考生其父亲、母亲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出具父亲、母亲户口本和身份证,父亲、母亲所在单位、街道或村委会开具的亲子关系证明;②外地户籍考生其配偶、配偶的父亲或母亲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出具配偶、配偶父亲或母亲户口本和身份证,配偶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街道或村委会开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本人结婚证;③外地户籍考生其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在驻齐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出具父亲、母亲或者配偶所在单位开具的亲子关系证明、结婚证和父亲、母亲或者配偶调动行政介绍信、户口本、身份证;④外地户籍考生其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在企业务工1年以上的,出具父亲、母亲或者配偶所在单位开具的亲子关系证明、结婚证、用工合同和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养老保险手册、户口本、身份证;⑤外地户籍考生其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在齐河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出具父亲、母亲或者配偶户口本、身份证、营业执照和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原籍所在单位、街道或村委会开具的亲子关系证明、结婚证;⑥外地户籍考生在齐河企业务工1年以上的,出具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用工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⑦外地户籍考生在齐河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出具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上人员经现场认定合格后再办理网上缴费。
2、应聘A类岗位的考生,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13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学位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其中外地户籍考生还须提交本项第1条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应聘巡警防爆特勤职位的男性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交士兵退役证书、县人武部出具的入伍及退役时间证明。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