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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所有成绩分值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 试:闭卷考试,由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所有考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考调职位计划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与计划考调人数1:1比例确定列入考察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同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中的纪委、组织、团县委等部门组织实施,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经考调领导小组确定为不能调动的情形。
考察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调动人员。
(四)体检
考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中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录用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五、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六、组织领导
成立考调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张 渝
副组长:索才江 高龙俊 张 凌 李 珺
成 员: 冉孟青(县委组织部干部股股长)
金 杰(县机构编制信息域名管理中心主任)
汪再剑(县就业局局长)
罗 卫(县纪委办公室主任)
章康荣(团县委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团县委,李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整个考务工作在考调领导小组组织下进行。本考调方案由“团县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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