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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二)
2013-10-16 14:19:3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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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报考《岗位简介表 (B)》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B)》(所有岗位均适当测试基本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同时,报考教育单位教师招聘岗位的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报考医疗卫生单位医护药技招聘岗位的主要测试基础医学概论、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部分)相关要求;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相关要求;教育学、心理学主要考核教师应知、应会的相关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基础医学概论、卫生法律法规主要考核医护药技人员应知、应会的医学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常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3年11月10日上午

报考《岗位简介表(B)》岗位的考生—《综合知识(B)》。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公共科目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确定《岗位简介表(B)》教育单位教师招聘岗位、医疗卫生单位医护药技招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的人选。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专业水平测试前,对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 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直至专业水平测试名单公布。

(四)专业水平测试

《岗位简介表(B)》,采取专业水平测试的方式进行。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水平测试工作,按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五)体检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人员,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 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邗江人才网(www.hjrc.cn)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聘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分工,报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核发聘用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邗江区监察局0514-87862162,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7862052。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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