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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推进我旗“人才强旗”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66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精神,经旗委、旗政府批准,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凡进必考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对口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3名。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人员详情见《2013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数及职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每个岗位在符合《2013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数及职位需求表》中规定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民族及户籍等相关要求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10月1日至1978年10月1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5年10月1日至1973年10月1日期间出生)。根据岗位需求对户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2013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数及职位需求表》;在鄂温克旗服务的六项服务人员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只限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项服务人员);
4、具备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必备身体条件;
5、其它说明:
音乐、美术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幼师岗位。
2002年以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中师和小教大专毕业生可报考小学教师和幼师岗位,年龄不限、专业不限。
报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考生户籍不在鄂温克旗或2013年1月1日后落户的,但具备以下条件的也可报考:
父母(夫妻)其中一方在鄂温克旗工作或者其中一方户籍在鄂温克旗的子女或夫妻符合以上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在鄂温克旗工作一方的单位证明(在企业工作的必须同时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书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2)能证明报考人员与在鄂温克旗工作(户籍)的父亲或母亲之间关系的户口本或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3)夫妻一方户籍在鄂温克旗或在鄂温克旗工作的,需提供结婚登记证和一方在鄂温克旗工作(户籍)的证明(在企业工作的必须同时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书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编制内在职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通过旗电视台、旗广播电台、旗政务网、旗就业服务局网站、呼伦贝尔市人才网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10月25日,每天8:30-11:3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鄂温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3、咨询电话:0470—8819317、8819817;
4、监督电话:0470—8819417;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本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明材料、所在单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四张(请在照片背面写明姓名)。按照要求填写《2013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报名表领取方式:可到报名地点领取,也可从鄂温克旗政务网(http://www.ewenke.gov.cn)上下载。准确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中专、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简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系(学院)、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等),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报考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2)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3)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1:3减少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开考。
(三)笔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
2、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文试卷,专业测试时必须选用汉语作答。报考蒙语授课岗位的考生,笔试和专业测试时必须用蒙文(语)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可以选用蒙汉文一种文字试卷,专业测试时必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详见鄂温克政务网。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4、加分因素: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66号)文件规定,对于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3分,对于蒙古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报考卫生系统具备相对应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分(其中,报考旗卫生局应急办,旗蒙医医院财务,伊敏河镇财务、护士岗位不加分)。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分别排出名次,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入围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程序。
2、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笔试入围者,参加专业测试时,必须携带原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4、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笔试入围者,参加专业测试时,必须用汉语答题;报考蒙语授课岗位的笔试入围者,参加专业测试时,必须用蒙语答题,教育系统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方式,其他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
5、凡专业测试时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测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录用人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专业测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6、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鄂温克旗政务网。
(五)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进行合成。
(六)笔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等事项的公布方式通过鄂温克旗政务网(http://www.ewenke.gov.cn)进行公告或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布。
(七)确定拟聘人选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岗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八)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核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组织:体检由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4、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从该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考察
对于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表现,通过查阅档案、调查、政审(由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及辖区派出所共同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有重大政治问题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表现的或参与犯罪活动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的;
3、在报考资格、条件、经历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的。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从该职位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聘用及其待遇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反映出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被选聘的人员使用各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实行岗位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被聘用的人员享受在编同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旗人民医院外科、内科、妇产科、超声科,旗蒙医医院蒙医骨伤科、彩超科,大雁镇卫生院放射科、B超科、内科,辉河苏木卫生院临床科,伊敏河镇卫生院临床科、公共卫生科等岗位人员,考前无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被聘用后签订五年聘用合同,并要求在五年时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根据聘用合同约定内容,予以调岗。
六、纪律与监督
(一)由旗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聘用工作中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纪律检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报名人员应详细阅读公开招聘人员简章的招聘条件,如因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对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取消报考资格。
本简章由鄂温克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2013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数及职位需求表
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