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省份:四川 工作地点:隆昌市 招聘人数:7名为切实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构建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夯实党在城镇的执政基础,提高城镇基础治理水平,拟在全市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采取统一考试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干部共7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社区工作,愿意为群众服务;
3.身心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
4.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5.符合本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隆昌市2017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干部岗位表》(附件1)。
年龄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时间(2017年10月16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名:
1.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未接受处理或接受处理未满三年的;
3.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社区正常工作的;
4.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5.长期外出、体弱多病或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6.不符合其他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发布信息
招考公告、资格审核、笔试成绩、综合成绩等情况,将通过隆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longchang.gov.cn)、公文交换系统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6日—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隆昌市委组织部五楼会议室(东门广场旁隆昌市建设银行五楼)。
(三)报名材料:
《隆昌市2017年公开选聘社区专职干部报名表》(附件2)1式2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3张近期小2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立即取消考试或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核:
由隆昌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经资格审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审核情况于2017年10月27日见隆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longchang.gov.cn)公告。
(六)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27日在隆昌市委组织部五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须由报考人员本人亲自领取。如需代领,须出示报考人员本人以及代领人身份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1.开考比例
每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的,按此比例相应调减或者取消招聘岗位。
2.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党的建设、社区工作相关知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加分规定。具有1年以上社区网格员、公益性岗位、居民小组长社区工作经历的,且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折合前加2分。
申请加分者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便审查。
3.面试
(1)面试人数确定。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有并列,一并进入面试。如有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2)面试形式。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公布成绩。
4.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各环节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则以加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有工作单位的,参与谈话和测评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分干部职工和工作对象代表等。无工作单位的,参与谈话和测评的人员为考察对象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干部和居民代表等。
考察后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选聘。由此产生的缺额,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九、公示
对确定的拟选聘人员,按规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选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程序办理选聘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选聘;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选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聘。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十、岗位确定、签订合同及相关待遇
(一)岗位确定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所报考职位的总成绩排名进行定岗(选岗)。若不愿选岗的,视为自愿放弃,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二)签订合同
对新招聘的社区专职干部,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聘期结束,聘用关系自行解除。聘期中,对履职到位、社区群众认可的,经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可推荐参加社区“两委”选举。
未经镇(街道)党(工)委同意,逾期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权。由此产生的缺额,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相关待遇
1.社区专职干部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
2.社区专职干部报酬具体标准参照《隆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隆府办发[2016]10号);
3.社会保险参照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标准执行。
十一、相关纪律及其他事项
(一)相关纪律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体检及其它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下一名人员。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各环节进展情况将及时在隆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longchang.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本网站更新内容,并做好相应准备。如有疑问,及时与隆昌市委组织部沟通联系。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832)3928850,
市民政局(0832)3911720,
市人社局(0832)3992525。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0832)3923313。
特此公告
附件:
1.隆昌市2017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干部岗位表
2.隆昌市2017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干部报名表
隆昌市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11日
来源:
http://www.longchang.gov.cn/news/show/351345
A little help is worth a
单选题:用人单位无故不
单选题:"48与108的最大公约数是_____
A: 6
B: 8
C: 24
D: 12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D缴纳社会保险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责令限期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_____滞纳金。
A: 2%
B: 5%
C: 2%0
D: 5%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单选题:"向无隶属关系的单位答复问题时使用_____。
A: 批复
B: 通报
C: 通知
D: 函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人社会保险基金。”可见选项C为正确答案。
本题所属考点:《经济法》
deal of pity. 一点帮
多选题:社会主义荣辱观是_____。
A: 对社会主义道德观的系统总结
B: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和重要指导方针
C: 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目标
D: 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
参考答案: ABD
本题解释:【答案】ABD。解析:AB主要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社会道德建设和市场经济中的作用。D项是荣辱观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C项科学发展观蕴含的发展目标,是指定义中强调“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高度适应、协调和统一”、“在一定限度干扰下”、“自我恢复”、“超过就会衰退”等。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其中人的全面发展则是发展目标的核心内容,故C项不选,本题答案为ABD。
本题所属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助胜于一车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