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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7年10月昭通市民政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公告27人(三)
根据《昭通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昭人社通〔2013〕168号)和《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昭人社通〔2014〕3号)文件精神,经昭通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公开选调昭通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27名事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更加注重医学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实行考试与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公开选调条件、对象、范围及选调岗位 (一)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且流向合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参加本次公益一类岗位的选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参加本次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需在报名时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3.身体健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对象 符合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录用为机关事业单在职在编人员2年以上(截至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身份为工勤人员的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的选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岗位数 公开选调27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 实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昭阳区永丰镇绿荫村6组、昭鲁快捷通道旁),电话:0870-2126808。 (四)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5)、《昭通市民政局2017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附件6)和有关经历业绩评价证明材料等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每人需交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5张。 2.资格审核。公开选调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公开选调条件。 选调岗位参照 91ExAm.org《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对专业进行审核,如所学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内的,报考人员需将所学专业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交给报名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结合公开选调岗位职能职责确定该专业是否符合选调岗位的专业需求设置。 3.报考费用。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考试费用。 四、考试计分及有关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分为笔试、经历业绩评价和面试。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参加公开选调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经历业绩评价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经历、业绩与岗位的匹配度。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能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及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工作业绩评价和面试成绩进行加权合成,其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20%+面试成绩×40%。 笔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椐笔试成绩划定。公开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的职位可以开考,再根据笔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加权后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开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可以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步的选调程序。 五、笔试 (一)组织方式 由昭通市民政局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经历业绩评价办法 经历业绩评价满分100分,其中基本项目70分,加分项目30分(业绩评价各项目中,涉及时间计算的,截至2017年10月25日)。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一)基本项目(70分)。经审核,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年龄、身份等条件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即可获得70分。 (二)加分项目(30分)。加分项目包含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综合评价4个项目。 1.教育经历(3分)。本科1得分,硕士研究生得2分,博士研究生得3分。以最高学历计分。 2.工作经历(4分)。包含单位经历(2分)和岗位经历(2分)。单位经历评分标准为:在两个不同单位(指不相隶属的单位,含借用和顶岗、跟班学习,需有证明材料)工作过1年以上的,得1分;在两个以上不同单位工作过2年以上的,得2分。岗位经历评分标准为:从事报考岗位相关工作1年得1分,从事报考岗位相关工作2年以上得2分。各项累计加分,总分超过4分的,以4分计。 3.工作业绩(12分)。含年度考核(4分)、表彰(4分)和特长(4分)三个项目。年度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为: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次得1分,累计不超过4分。表彰(表彰对象必须是个人)项目的评分标准为:获县级表彰每次得1分,获厅级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特长的评分标准:获得国家认可且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资格证书,初级加1分,中级加2分,高级加4分,不累计加分。 4.综合评价(11分)。参考经历业绩情况,与岗位工作关联度越高得分越高,且相似工作业绩中工作量越大、难度越高、成绩越突出、本人发挥作用越大的得分越高。 七、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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