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时间初定11月1日。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10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携带本人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及体检费用到镇海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2-403)填写体检表、缴费,并请仔细查阅体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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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7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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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须知.doc2017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体检须知
进入体检的考生:
2017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面试工作已结束,按招聘简章规定,即将进入体检阶段。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检集合时间:11月1日上午7:30集合,地点: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E2座一楼(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旁)。入围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体检(未带身份证不得参加体检)。对超过集合时间未报到的体检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2、体检人员必须空腹参加体检。
3、体检人员必须服从带队人员和医生的安排,积极配合体检医生的工作。不得打听体检组织情况,不得拉关系。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无理取闹。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有不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即作违纪处理。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各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5、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
考生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
除规定的不进行复检项目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及招录单位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复检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6、受检人员的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7、体检结束后,自行返回。
8、体检结果将在镇海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hrss.zh.gov.cn/)上公布,请考生关注网站,不需打电话询问。
9、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9日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9日
I have yet to be bored by someone paying me a compliment. 人家恭维我,我还没觉得厌烦过。
Charity begins at home. 仁爱先施于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