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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政治审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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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用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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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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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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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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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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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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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加入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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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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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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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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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
所 在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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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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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或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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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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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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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及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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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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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或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综合审查
结论 |
(盖章)
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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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州公安消防支队
2013年11月8日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体格检查标准
外 科
第一条 身高标准
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第二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5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十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cm或超过2个),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2个,直径小于0.5cm)。
(四)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二条 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 科
第十四条 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五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
第十六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5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流行性出血热,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不合格。
眼 科
第三十条 视力标准
矫正后视力左眼4.8,右眼4.8,合格。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口 腔 科
第三十六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妇 科
第三十七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辅助检查
第三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
血红蛋白 男性120~180g/L(12~18g/dl)
女性110~150g/L(11~15g/dl)
红细胞数 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3)
女性3.5~5.0×1012/L(350~500万/mm3)
白细胞总数4.0~10.0×109/L(4000~10000/mm3)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
淋巴细胞20%~40%
血小板计数100~300×109/L(10~30万/mm3)
第三十九条 尿液检查(带*为必检项目)
正常标准
外观:透明、淡黄色
pH值:4.5~8.0
尿比重:1.003~1.035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尿酮体:阴性
尿 糖:阴性
胆红素:阴性
尿胆元:0.1~1.0Eμ/dl(弱阳性)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
红细胞:男0~偶见/高倍镜;女0~3/高倍镜
白细胞:男0~3/高倍镜;女0~5/高倍镜
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女性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四十条 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
外观:黄软
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
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第四十一条 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转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第四十二条 胸部X射线检查
下列情况合格:
(一)胸部透视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