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7年11月四川甘孜州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含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143人公告 - 四川^91考试网(三)
附件4: 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由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A4纸双面打印。应聘时,同时提交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交由学校招就部门签章的学历证明原件)、学位证书、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甘孜州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甘府发〔2009〕5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17年11月21日在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举办甘孜州事业单位(含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场考核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共143名,所有招聘岗位均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其中: 州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县(市)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1名(详见附件1); 其他州属事业单位37名(详见附件2); 其他县(市)属事业单位89名(详见附件3)。 二、招聘会时间地点 (一) 招聘会时间: 2017年11月21日(09:00—16:00); (二)招聘会地点: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二楼服务大厅。 三、招聘原则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的原则,采取应聘人员直接向各招聘组报名。双向选择,直接考核审查、现场签署拟聘协议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要求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均以毕业证书原件或学习证明原件标注专业为准,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无不良反映;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6日以后出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6.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以上应聘条件应同时符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4.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事业单位的。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于2017年11月21日09:00—16:00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 (1)《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此表由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填写,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出具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若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无条件取消相关资格)。 (3)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彩色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 (4)符合岗位特殊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5)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必须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需加盖公安户籍部门鲜章)。 (6)正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无正住户口簿原件的,必须持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二)考核审查程序 报名结束,由各招聘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考核审查。其中: 1.学历要求最低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的招聘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2.学历要求最低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的招聘岗位:若应聘人数大于招聘名额的5倍,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科目《综合知识》;若应聘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5倍,将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三)拟聘用人员确定 通过考核审查后,由各招聘组按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考核审查材料交甘孜州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人才交流科审查签署招聘意见,然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收集交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再次对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及招聘材料由应聘人员、招聘小组、甘孜州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人才交流科各保存一份。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拟聘用人员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甘孜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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