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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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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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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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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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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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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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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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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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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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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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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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专科及 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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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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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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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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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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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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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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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与文秘类,教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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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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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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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任职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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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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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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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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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中心 (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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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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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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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汉语言与文秘类,工商管理类,社会学与公共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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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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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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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须取得普通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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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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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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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任职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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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维护 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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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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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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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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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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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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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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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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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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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 兽医 中心 (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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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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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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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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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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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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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审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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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与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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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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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类,农业与农业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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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2017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
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附件二:
灵石县2017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
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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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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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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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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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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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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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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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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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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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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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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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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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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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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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5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函授、电大、党校等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爱岗敬业,且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服从组织管理;
(四)具有灵石县户籍(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食宿)。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本次共招聘基层服务岗位人员51名。其中:法院31名;政务中心13名;畜牧兽医中心7名。(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一)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站(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及时公布。
公告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2日。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5日。
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大厦六楼会议室)
2、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7日
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9室
3、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相关岗位还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任职资格证或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6张;
(8)下载并如实填写《灵石县2017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一式两份(A4纸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4、报考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
5、考务费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每人50元)。
6、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应达3︰1。如低于3︰1 ,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
(三)笔试
1、本次招聘考试委托灵石县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计分采用百分制。
3、笔试时间: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名单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公布。
五、体检、考察
按个人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用人方式及管理
用人采取劳务派遣方式, 由劳务派遣机构分别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各用人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材料审核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对象。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合格的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1500元/月,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咨询电话:0354-7618108
监督电话:0354-7618102
灵石县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11月7日
点击下载>>>
法院、政务、畜牧岗位一览表 附件一
法院、政务、畜牧岗位一览表 附件二
It is as futile as drawing water with a bamboo basket. 竹篮打水一场空。
The moon is a moon whether it shines or not. 或明或暗,月亮总是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