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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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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年11月广东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01人公告 - 广东^91考试网(十二)
2017-11-13 15:14:4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的,将纳入个人征信档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人员请在报名结束前尽快在网上打印报名表,以供资格初审时使用。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宝安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和护理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和护理类均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均为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医疗类按岗位需求细化笔试科目,具体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各科目的笔试内容范围见考试大纲;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7年12月3日(周日)上午10:00—11: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7年12月12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报名前也请仔细阅读此部分内容)

(一)时间、地点在公开笔试成绩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同时公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6、2017、2018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符合条件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还须提供雇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雇(聘)用经历的材料。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深圳户籍人员报考面向市内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户籍本;夫妻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3)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6)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由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全国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岗位要求各类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8)岗位要求其他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卫计系统岗位面试形式分为“人机对话”或“结构化面试”。《招聘岗位表》的备注栏中有注明内容的,为“人机对话”考试专业,面试形式为“人机对话”。备注栏无注明内容的,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非卫计系统岗位面试形式统一为“机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由宝安区委组织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人机对话”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委托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7天。

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我市复退军人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事项将随总成绩一并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宝安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通过本次考试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1月13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7年11月13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深圳户口本和结婚证落款时间、深户配偶入户时间应当在2017年11月13日前。

(三)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5年11月14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4年11月14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11月14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报考医师类岗位的(公卫医师、校医除外),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报考者必须具备“住院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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