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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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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公告
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 91EXAM.org07〕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文件要求,结合荔波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荔波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煤矿驻矿安监员共26人。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自愿选择。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煤矿驻矿安监员设置2个职位,计划招聘26人,详见附件1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煤炭类相关专业(采矿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勘察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矿山地质、采矿技术、矿山工程技术)全日制中专学历的毕业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科类专业的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1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煤炭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男性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或技能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在读的非2013届毕业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工作方案、发布信息、应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招聘工作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通过荔波县人民政府网及县人社网发 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和地点及费用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7日至29日。
考试时间:2013年12月5日
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名费:每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