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省份:浙江 工作地点:宁波 招聘人数:10名
宁波南部商务区管理委员会是全面负责南部商务区经营、管理、服务和区域内社会事务管理的政府派出机构。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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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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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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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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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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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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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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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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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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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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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市户籍或生源;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
有2年及以上相关党务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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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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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园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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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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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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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市户籍或生源;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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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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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或统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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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管理人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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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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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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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市户籍或生源;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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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财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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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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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管理人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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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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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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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市户籍或生源;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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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财会类;统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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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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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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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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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市户籍或生源;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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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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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文字功底;适合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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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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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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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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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市户籍或生源;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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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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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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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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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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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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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市户籍或生源;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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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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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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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科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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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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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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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市户籍或生源;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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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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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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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9:00-2017年12月4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74)83867529李老师
受理时间为: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工作日)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17年12月1日9:00-2017年12月4日17:00
2.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17年12月7日9:00-2017年12月9日9:30
2.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2月9日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笔试考察综合基础知识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参加笔试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主网上打印),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总分100分。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以后,在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和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和不按规定时间内复审放弃资格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审查。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及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和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网站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和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者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程序的,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6.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有问题的随时终止应聘者的相关资格。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7525252。
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
2017年11月24日
来源:
http://news.nbrc.com.cn/sydw/201711/t20171124_99507.html
A good beginning is half the battle. 好的开端等于成
单选题: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脱颖而出”比喻才能完全显露出来;“崭露头角”比喻突出地显示出才能和本领;“闻名遐迩”形容名声很大,远近都知道;“扬名天下”形容名气传播得非常广。句中是说一大批优秀人才在农村显露出来,而不是说这些人才的名声大或传播得广,据词义可排除C、D项。“脱颖而出”与“崭露头角”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人才,后者则强调才能。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_____
A: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 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 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考点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含混定义:关键词为“用模糊概念充当定义项”。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试题分析:对我国农业生产影响最大、最常见、分布范围最广的气候灾害是旱灾,在我国,不仅降水稀少的西北地区旱情严重,而且在东部季风区也常出现旱灾。"
本题所属考点:中国的农业
,应当认定为侵害
单选题:违法主体对违法行为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称为_____。
A: 法律后果
B: 法律责任
C: 法律制裁
D: 法律处分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法律后果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它大体上可以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大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题目中指的是法律责任。
本题所属考点:《法理学与宪法》
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对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是侵害甲名誉权的行为。该报社的行为与甲自残的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身体权。因此,排除D项,B项为正确答案。
本题所属考点:《民法》
功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