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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05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7日 所属省份:四川 工作地点:资阳市 招聘人数:2名资阳市建设监察支队是市住建局局属副县级参公事业单位,受市住建局委托,承担资阳市主城区建筑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的行政检查执法工作及全市建设监察的指导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文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法务和工民建各1名。
二、招聘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行政执法的辅助性工作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考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活动策划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年龄4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应聘法律专业工作人员需法学类专业方可报考,行政法学专业优先,应聘工民建工作人员需建筑工程专业,男女不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被刑事处罚的、被行政拘留的、因违纪被其它单位解聘辞退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公务的其它情形。
四、应聘人员的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用人方式实行人才派遣。由我支队与劳务代理公司签订《派签协议》,该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合同后派遣到我支队工作。
(二)工资待遇。面议,从优,以能定薪。确立用工关系后依法购买五险一金。
(三)用工期限。用工期限2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续聘或解聘。应聘人员未满用工期限提出辞职的,不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有关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填写《资阳市建设监察支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简历(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三张,到资阳市建设监察支队305办公室报名,可电话报名,材料后补。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7日止(上午8:30至下午6:00)。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2月8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市建设监察支队三楼会议室。
(三)面试
按笔试人员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此比例按实际参考人员全额确定,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录用人员自行体检并向我支队提供《体检报告》,费用自理。
六、总成绩及录用公布:考试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张胜云联系电话:028-26639138、15282206716
罗兰花联系电话:028-26639138、13882997379
附件:资阳市建设监察支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资阳市建设监察支队
2017年12月4日
附件:资阳市建设监察支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来源:
http://zypta.gov.cn:8016/newsDetail/4837.html
Work while you work, play
单选题: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_____。
A: 下行文
B: 平行文
C: 上行文
D: 具有行政约束力的规章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属于下行文。故本题答案选A。
本题所属考点:《公文写作与处理》
while you play. 工作的时候工作,游玩的时
多选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_____。
A: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B: 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C: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D: 改革开放的战此题是近义实词的语境搭配。B、C、D均为无中生有,文中没有提到。"
本题所属考点:片段阅读
略方针
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解析]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析】《楚辞》是西汉末年刘向搜集屈原、宋玉以及汉代仿效屈原辞赋的作家作品共16篇,编辑而成。"
本题所属考点:《人文历史》
,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
本题所属考
单选题: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_____
A: 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 应由乙自负责任
C: 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 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题中,甲明知其牛的性子暴,如果与乙的牛相遇会打架而未采取措施避免;而乙在明知二牛在桥上相遇会打架的情况下也未采取避免措施。因此甲乙二人对于“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都有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选项C为正确答案。
本题所属考点:《民法》
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候游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