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滨州市纤检所招聘聘用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本次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12月19日上午9:00—11:00。
面试地点:滨州市质监局三楼会议室。
二、面试注意事项
面试考生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8:30—9:00到滨州市质监局三楼集合报到。
考生进行面试时,不得穿戴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和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三、未在规定集合时间到面试地点集合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8130817。
滨州市纺织纤维检验所
2017年12月18日
It is ill jesting with edged tools. 手持利器,不可打闹。
单选题:甲与乙结婚五个月后,乙怀孕,甲病故。当时,甲、乙共有财产18000元,甲之父丙提出与乙平分。乙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权如何处理?_____
A: 乙和丙平分,各9000元
B:The sun shines upon all alike. 太阳照人,不分贵贱。 乙得12000元,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
C: 乙得6000元,丙得6000元,为胎儿保留6000元
D: 乙得12000元,丙得6000元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B[解析]《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该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故本题中应当先将甲、乙的共有财产18000元分出一半给乙,然后剩余的9000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甲之妻乙得3000元,甲之父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故本题应选B。
本题所属考点:《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