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及备案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蕲春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告计划予以招聘。对于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和另行追加的招聘计划,要另启公开招聘程序,重新制定方案,重新发布公告,不得临时增加岗位的招聘数量。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下发聘用通知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编制、人事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承担领导责任,人社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各部门应明确责任,履职尽责、严格把关,确保招聘工作平稳顺利。
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聘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十、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电话0713-7308831)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13-7308831(蕲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举报投诉电话:0713-7308825(蕲春县人社局监察室)
原标题:蕲春县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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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蕲春县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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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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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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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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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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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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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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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届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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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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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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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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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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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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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科
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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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职前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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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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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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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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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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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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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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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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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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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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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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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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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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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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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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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服从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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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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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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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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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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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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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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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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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此表我已完整填写,所填个人信息均属实,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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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资格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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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审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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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2017年下半年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 蕲春县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
| 岗位代码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描述 |
岗位所需专业 |
学历 |
年龄 |
专业工作经历 |
笔试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 |
面试入围比例 |
其他条件 |
招录计划 |
笔试:面试 |
| 17001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县职业卫生监管大队)(全额财政供给) |
监管执法 |
管理 |
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
法学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占笔试成绩50%)和《综合应用能力》(A类)(占笔试成绩50%) |
1:3 |
研究生学历或持有注册安全师职业资格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
2 |
5:5 |
| 17002 |
监管执法 |
管理 |
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
卫生监督 |
1:3 |
2 |
| 17003 |
监管执法 |
管理 |
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
安全工程 |
1:3 |
2 |
| 17004 |
监管执法 |
管理 |
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
机械工程、机械工艺技术 |
1:3 |
1 |
| 17005 |
监管执法 |
管理 |
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
采矿工程 |
1:3 |
1 |
| 17006 |
监管执法 |
管理 |
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1:3 |
1 |
| 17007 |
监管执法 |
管理 |
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
汉语言文学、哲学、历史学、秘书学、土地资源管理 |
1:3 |
1 |
| 17008 |
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蕲春县特色小镇建设办公室(全额财政供给) |
工程管理 |
专技 |
承担城镇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等工作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大专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占笔试成绩40%)和《综合应用能力》(B类)(占笔试成绩60%) |
1:3 |
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
1 |
4:6 |
| 17009 |
财务会计 |
专技 |
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
财务会计类 |
1:5 |
1 |
| 17010 |
文秘写作 |
管理 |
从事文秘、宣传、联络协调、综合服务等工作 |
文秘类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占笔试成绩40%)和《综合应用能力》(A类)(占笔试成绩60%) |
1:3 |
1 |
| 17011 |
办公室综合岗位 |
管理 |
承担城镇建设法律法规研究、政策宣传、管理等工作 |
法律实务类 |
1:3 |
1 |
| 17012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业单位 |
综合岗位 |
管理 |
从事联络协调、综合服务等工作 |
不限专业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