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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直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根据省、市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1、定期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单位岗位出现空缺(若单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采用“退二进一”或“退三进二”的调控办法)、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聘用的,于每年4月、10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其它时间不再受理。
2、规范事业单位聘期管理。十一级以下(初级职称)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十级以上(中级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至5年,其中四级以上(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书聘任时间应签订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六个月的,不得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和等级。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聘用。
3、事业单位组织岗位聘用时,应严格执行竞聘上岗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应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等有关规定,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实行竞聘上岗。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竞聘上岗工作,可按照管理权限,参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办法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