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
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
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
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
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 开招聘的部门。
第十九条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 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 据,应当进行复核。
37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开 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被处理的应聘人 员。
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对因违纪违规 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浙江省 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Manners make the man. 举止见人品。
As devotion unites lovers so perfidy estranges friends. 忠诚是爱情的桥梁,欺诈是友谊的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