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8年01月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497人职位表(八)
2. 2018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2018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8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招聘岗位。 其中,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隔离戒毒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得应聘市公安局东营分局警务综合服务中心。 3.网上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 (1)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简章及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等,对照本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进行报考。错选不符合本人意向或条件的招聘岗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和报考。每人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每人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3)报名时填写注册信息、报名信息及选择报名岗位过程中应认真录入、仔细核对,通过系统提交确认相关信息时必须确保真实准确,所有信息初审通过后,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4)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4.网上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单位”栏如何填写? 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应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单位工作,以及未实际在单位工作但挂靠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也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劳动报酬等情况确定。现工作单位信息填报是否真实,将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与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比对。 5.对简章规定的山东户籍、东营户籍的落户时间是否有限制? 有山东户籍或东营户籍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2月6日之前落户。 6.普通全日制学历如何界定? “普通全日制学历”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的学生(须按规定取得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可视同普通全日制学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学历性质将通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系统查询,并结合中组部关于区分全日制、在职学历的有关规定来认定。 7.“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2018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8.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应聘?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应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9.对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何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按规定要求取得就业报到证,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8年2月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对取得其他相关证书的时间另有要求的除外)。 10.如何判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2018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所列专业为具体专业名称,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2018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所列专业名称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其所获国家承认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学位证书注明的毕业院校及专业应与学历证书相符。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网上报名填写专业名称要真实、准确、完整,应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将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性质及层次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进行比对。 11.学历学位高于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没有明确列出对应研究生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取得与所列专业同属同一一级学科更高学历学位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确认符合招聘岗位规定专业要求的,可以应聘。 12.招聘资格要求中的专业名称参考了哪些目录? 专业名称主要参考了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 13.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14.中小学教师类岗位对教师资格证取得有什么要求? 应聘中小学教师类岗位的,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合格证明。 15.应聘人员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任教学科如何把握? 原则上以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标注的任教学科为准。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标注的任教学科为“外语”的,其毕业证标明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任教学科一致。 16.已通过2017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是否可视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已通过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人员是否可视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已通过2017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已通过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相应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7.“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军队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18.“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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