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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8年02月东营市经信委、东营市安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二)
2、2018年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附件2
2018年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8年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2018年2月27日之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截至2018年2月27日工作经历不满3年的(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3)现役军人;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招聘岗位。 3.网上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 (1)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简章及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等,对照本人情况在报名时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进行报考。错选不符合本人意向或条件的招聘岗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和报考。每人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每人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3)报名时填写注册信息、报名信息及选择报名岗位过程中应认真录入、仔细核对,通过系统提交确认相关信息时必须确保真实准确,所有信息初审通过后,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4)应聘人员在查询时间截止前可补充完善报名信息,但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查询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通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5)网上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4.网上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单位”栏如何填写? 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应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单位工作,以及未实际在单位工作但挂靠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也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或劳动报酬等情况确定。现工作单位信息填报是否真实,将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与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比对。 5.普通全日制学历如何界定? “普通全日制学历”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的学生(须按规定取得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可视同普通全日制学历。 应聘人员学历性质将通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系统查询,并结合中组部关于区分全日制、在职学历的有关规定来认定。 6.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应聘?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应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7.对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何要求?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含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书等材料须在2018年2月27日之前取得。 8.如何判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2018年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所列专业为具体专业名称,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一览表》所列专业名称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其所获国家承认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学位证书注明的毕业院校及专业应与学历证书相符。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网上报名填写专业名称要真实、准确、完整,应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将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性质及层次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进行比对。 9.学历学位高于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没有明确列出对应研究生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取得与所列专业同属同一一级学科更高学历学位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招聘岗位规定专业要求的,可以应聘。 10.招聘资格要求中的专业名称参考了哪些目录? 专业名称主要参考了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 11.“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军队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12.“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3.招聘条件中的“服务年限”、“工作经历”等要求的年限计算时间如何把握? 招聘条件中的“服务年限”、“工作经历”等要求的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2月27日为截止日期。 14.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等。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可视为相应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15. 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应提交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16.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及《2018年东营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2月27日之前取得)、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 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学历认证等材料须在2018年2月27日前取得。 通过学信档案申请。 第一步,访问学信网“学信档案”,使用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 第二步,成功登录后,点击顶部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栏目; 第三步,进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 18.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19. 考察时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20.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信息,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1.考试期间,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是否视为违纪违规行为? 考试期间,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东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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