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0517-83605674;
市委组织部:0517-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察室):0517-83665187。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671213 0517—83605171;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17—83671403,83668563(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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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doc
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doc
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系指1981年3月27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其计算方法照此进行。
(二)工作年限计算
1、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如: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即指截止2017年8月31日在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满2年。
学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或养老保险缴纳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3、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岗位。
二、关于学历、专业等报名条件问题
(一)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含2017年通过自考、成教等方式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16∶00)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学位和相关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不予报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文件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本次事业招聘,可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报考符合相关条件的岗位。
(二)报考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技术职称,系指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和条件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含各市专为民营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评审的职称。专业类别划分按《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三)取得党校学历人员符合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学历证书上专业带有括号注明专业方向的,括号内或括号外的专业方向都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五)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三、关于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问题
(一)资格条件要求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4、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二)本科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不需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符合其他应聘条件即可报考。
(三)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计算机等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
四、关于笔试科目的问题
(一)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各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相同,但内容互不相同,各考相应试卷,具体类别详见《岗位表》中“笔试类别”。
(二)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三)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五、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六、关于户籍限制和生源的问题
(一)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含2017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2017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16:00)之前为淮安市户籍。
(二)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县管体制区或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岗位。其中:“县”包括金湖县、盱眙县、涟水县;“县管体制区”包括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市辖区”包括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原江苏淮安生态新城)、江苏省苏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
七、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应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聘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八、关于回避的问题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公告》对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都有明确要求(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14:00—16:00。
十、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络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岗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②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符合“夫妻分居”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在淮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证明;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需提供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队)批复;③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⑤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单。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十一、关于体检问题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特殊要求的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自行组织)。《公告》中规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一次性递补是指:“以递补人员实际进行了体检或对其实施了考察,视为实施了一次性递补。若因递补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未对其实施体检或考察的,可继续递补下一名符合条件的考生”。
十二、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 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自2014年3月31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