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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27 截止日期:2018年3月15日 所属省份:广西 工作地点:南宁 招聘人数:3名因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特邀调解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
1.法院系统退休法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和协调沟通能力;
3.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5.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65周岁以下(1953年2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14日至3月15日止(工作日),其中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3号),咨询电话0771-2440823。
3.报名手续:报名时携带近期同底1寸彩色证件照2张及生活照1张,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附表)。
4.报名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面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应聘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自理。体检合格,由我院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五、待遇
特邀调解员按照成功调解的案件计件定酬,按月发放,成功调解一件案件的具体薪酬面议。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4日
来源:
http://www.nnrc.com.cn/news/news-show.php?id=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