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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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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8年02月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479名公告 - 四川^91考试网(三)
2018-02-28 21:12:3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试题包含1道材料作文题,题目中给出3001000字的材料,要求考生根据材料,撰写一篇字数在800-1000字的议论文。

 

 

《医学基础知识》

《医学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是非判断题三种。考查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生物学。

细胞和生命的遗传、变异以及遗传病发病机理。

第二部分:人体解剖学。

运动系统、内脏学总论、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脉管系统、感觉器、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

第三部分:生理学。

细胞的基本功能、血液、血液循环、呼吸、消化和吸收、能量代谢和体温、尿的生成和排出、感觉器官、神经系统的功能、内分泌及生殖。

第四部分:药理学

药物效应动力学、药物代谢动力学以及常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理作用、临床应用、不良反应和禁忌症。

第五部分:病理学。

疾病概述、血液循环障碍、炎症、肿瘤、心血管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女性生殖系统及乳腺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等疾病的概念、病因、发病机制、特征、类型、病理变化。

第六部分:诊断学。

发热、疼痛、水肿、呼吸困难等多种常见症状的发生机制、临床表现、体征和鉴别。


 

《教育公共基础》

  《教育公共基础》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是非判断题三种。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学和教师职业道德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教育学基础。

教育与教育学、教育的功能、教育的目的、教师与学生、课程、课堂教学、学校德育、班级管理与班主任工作的基本理论。

第二部分:教育心理学。

心理发展与教育、学习与学习理论、学习的迁移、记忆和遗忘、学习策略与不同类型的学习、影响学习的心理因素、个别差异与教育以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部分:教育法学。

法与教育法、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制过程、教育法律责任、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教师的权利及其维护以及教育法律救济。

第四部分: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概述、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教师职业道德的养成。

 

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pdf— 1 —

成人社发〔2016〕49 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市级各部门、市直属事业

单位:

现将《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 9 月 9 日

— 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

位招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

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

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

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 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

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臵、按照人事管理权限

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条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二章 招聘工作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开招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

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

— 3 —

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作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审核备案和检查监督;同

时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市)县所

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在同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

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有关工作。

第六条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一般应成立由本系

统或本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聘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

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八条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4 —

 (三) 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四)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招聘单位设臵的学历、专业、职称等岗位条件应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不得设臵与岗位要求无关的应

聘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

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中专、

中技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核;

 (五)体检、考察;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工作从发布招聘公告到公示拟聘结果的时间原则

上不超过 3 个月。

— 5 —

 因工作需要引进急需人才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同意,事业单位可按照公开招聘程序组织公开选调。

第四章 招聘方案、信息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招聘方案由招聘单位负责制定,在机构编制部门

批准的用编数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

内进行。

第十四条 招聘方案内容应当包括: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 招聘岗位名称、类型、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

(三) 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

第十五条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区(市)县属事

业单位招聘方案须经本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招聘方案,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采取

适当方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发布时间应不少于

7 个工作日,报名时间应不少于 4 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招聘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 招聘单位简况;

— 6 —

(二) 招聘岗位的名称、类型、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

(三) 报名及资格审查方法;

(四) 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

(五) 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六) 体检、考察的标准和要求;

(七) 咨询电话、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

(八)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

改。

第十九条 招聘单位应按照招聘公告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

件进行审查。审查资格条件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重点审查环

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 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

上不低于 1∶3 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

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

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放宽至 1∶2。

第五章 考试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开招聘的考试、考核工作可由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也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组

织。

— 7 —

第二十二条 考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

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二十三条 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可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结合的方式,其中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侧重专业知识考试。

进行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 50%,其^91考试网共科目成绩占考试总

成绩的比例不低于 30%。只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专业技术岗

位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 40%,管理岗位的笔

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 50%。

第二十四条 考试命题实行入闱命题制度,并确保入闱期间

入闱人员与外界信息断隔,不泄密、不出考试安全事故。

公共科目由专门考试机构组织专家命题,具体笔试考务工作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门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确定,试题由主管部门组

织专家命题,也可以委托专门考试机构组织专家命题,具体笔试

考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也可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实施。

第二十五条 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在笔

试成绩中加分。

第二十六条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

则和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 1∶2至1∶5之间的

— 8 —

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之前如出现缺额,可按照笔

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具体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及截止时间应

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

不低于 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

的,由主管部门对其报考条件相同、相近的岗位合并或以划定面

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式组织面试。

第二十七条 面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相关规

定执行。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说课、答辩、情

景模拟、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指导下,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

实施。

第二十八条 面试方案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并履行审核备

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面试组织部门(单位)应设臵面试考官组,考

官组成员人数为不得少于 5 人的奇数。组织面试的部门(单位)

应对面试考官进行相应的培训。

面试考官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领导、业务骨

干以及外聘本行业有关专家组成。管理岗位面试招聘单位内部选

派的考官人数应不超过考官组人数的 50%;专业技术岗位面试考

— 9 —

官中相关行业的专家人数应不低于考官组人数的 50%。

考官和考生个人信息应保持隔离。考生面试顺序须通过抽签

产生。面试过程中考官须独立公正评判。

第三十条 对文化艺术、播音主持等特殊行业专业技术岗

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调整考试程序。

第三十一条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应在考试相应环节结束

后及时面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经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直接进行考核,合格者进入下

一步程序:

 (一)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家荣誉称号、具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

士学位、经认证的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

人才;

(二) 专业特殊且工作急需、在公开招聘中难以形成竞争

的岗位所需人员;

(三) 具有技师及以上工人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的人员;

(四) 其他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可直接进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

第三十三条 通过考核招聘程序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招聘

单位应与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 10 —

第六章 体检和考察

第三十四条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按照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

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确定。

第三十五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对进入体

检、考察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第三十六条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

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单

位根据行业相关规定和岗位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体检标准。

第三十七条 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

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第三十八条 体检、考察环节中如出现缺额,可按照考试总

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第七章 聘 用

第三十九条 招聘单位按照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

确定拟聘人员。

第四十条 拟聘人员应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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