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因零分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查分的,应于公布笔试成绩后三个工作日内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赴安居区人社局考试中心提交申请,查分结果由遂宁市人社局相关部门电话告知考生本人;查分情况有变的,将即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 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聘用名额与面试入闱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缺考或成绩为0者不得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审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报名及资格审查”中规定的学籍学历证明)、《报考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由安居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2018年上半年安居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4.面试方式:根据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情景摸拟、实际操作等合适的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日期:面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6、面试需知。(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工作由遂宁市安居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遂宁市安居区人社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遂宁市安居区人社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前述体检人员确定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参加体检)。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政审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安居区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866013;遂宁市安居区人社局0825-866537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组织完成体检、政审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安居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并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逾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报考同一岗位的聘用人员,严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各学科所在用人单位。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工作不满5年一律不得调流动。)。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安居区人社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8665378
附件1:2018年上半年安居区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信息一览表
附件1: | | | | |
2018年上半年安居区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电话 |
安居区莲花乡农业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 | 安居区莲花乡政府街88号 | 负责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搞好产业发展、水利、农机、畜牧、防汛、水土保持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0825-8565023 |
安居区司法警察大队 | 全额拨款事业 | 安居区安居大道292号 | 1、保障检察三级专网、互联网、计算机局域网、通讯网等各类网络畅通;2、保障单位机房设备正常运行,维护管理本单位各种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设备;3、负责检察专网的电视电话会议的保障工作;4、为办案部门提供技术性的协助。5、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0825-8665327 |
安居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 | 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296号 | 负责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管理和资金拨付及竣工决算的专业审核工作,做好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和资金专项核查及追踪回访等工作。 | 0825-8663639 |
安居区会计委托代理核算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 | 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296号 | 按《会计法》规定认真履行行会计核算职能,负责代理委托记帐单位的会计核算,审核委托单位票据的完整性,配合委托单位迎接有关财务检查,按时间向委托单位提供会计报表等工作。 | 0825-8663639 |
安居区各中小学(特教) | 全额拨款事业 | 安居区各乡镇 | 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自主管理;负责依法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教学活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特殊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依法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并进行学籍管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0825-8663578 |
安居区乡镇中小学 | 全额拨款事业 | 安居区城区及相关乡镇 | 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自主管理;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普通高中、义务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高中教育和义务阶段教育的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依法招收初中、小学毕业生和适龄儿童入学并进行学籍管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颁发高中、初中、小学教育毕业证书;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0825-8663578 |
安居区乡镇幼儿园 | 全额拨款事业 | 安居区城区及相关乡镇 | 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自主管理;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学前教育阶段的保育活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保证保育质量;负责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并进行学籍管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0825-8663578 |
安居区疾控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 | 安居区安居镇 | (一)、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安全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二)、为拟定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的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三)、拟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对方案实施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四)、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为救灾防病和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五)、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与管理。 (六)、负责人员培训,指导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的实施;承担爱国卫生运动中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技术指导。(七)、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八)、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九)、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受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承担卫生监督检验监测、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产品的技术审核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涉及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十)、进行应用性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十一)、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十二)、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十三)、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082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