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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人选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发布。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济南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考核体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体检。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济南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
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所 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