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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广东深圳市城市管理局选聘人员公告(二)
2013-12-27 10:01:1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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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1.考生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名。

2.考生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3.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的时间和地点与报名时间和地点相同。考生在报名的同时,由工作人员现场对其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四、考核(面试)

(一)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考官由市城管局及有关单位专家组成。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岗位所需专业(植物学、农药学、森林经理学)相关知识。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选列入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5天内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szum.g 91ExaM.orgov.cn)公布。

五、体检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在15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由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上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八、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四)聘用人员按我市有关规定统一实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其退休待遇通过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和职业年金制度予以保障,自聘用之日起按规定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九、其它事项

(一)选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属2012年、2013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附件:


深圳市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本人情况

配偶情况

姓名:              性别: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

初婚日期:

初婚日期:

户籍所在地:                   市(县、区)

户籍所在地:               市(县、区)

户籍类别:

户籍类别:

离婚时间:

离婚时间:

办理单位:

办理单位:

子女归属:

子女归属:

再婚时间:

再婚时间:

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

生育子女数:

生育子女数:

子女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是否独生子女

领取独生子女证时间

 

 

 

 

 

 

 

 

 

 

 

 

 

 

 

现节育措施

 

有无违反计划

生育规定情况

 

调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意见

 

 

 

 

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时间: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意见

 

 

 

 

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时间:              

拟入户地

                          街道

备注

 

 

 

 

 

说明:

1.请按表格要求,真实、详细地逐栏填写。此表只作为拟聘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市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材料之一。

2.此表由拟聘工作人员原单位和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共同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3.属深圳市外调入深圳,如属已怀孕或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除填写此表外,还需由深圳拟接收单位户籍所在地(各区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的审核证明;如属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此表中须由原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在备注栏内注明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原因和政策依据,并到深圳市计划生育局出具计划生育审核证明。

4.如深圳市内调动的事业单位人员,只需填写此表,并由原工作单位和原户籍所在地(各区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盖章确认即可。

5.户籍类别: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丧偶、其它。子女归属:男方、女方。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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