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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干县人保局农保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1-08-26 21:45:5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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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干县人保局农保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新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为使招聘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招聘人数公开、招聘办法公开、考试成绩公开、招聘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范围、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7名。其中:财会岗位2名,计算机岗位1名,综合岗位4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受地域、户籍、男女限制,但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干部职工不属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1、政治表现和思想品质好,组织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勤奋、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残疾,且无心理障碍,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9月3日以后出生)。
3、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1)财会岗位:经济学、财政金融、会计审计类专业毕业,并取得会计资格证;(2)计算机岗位: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3)综合岗位:专业不限。
三、招聘录用方法和程序
()报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报名费200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开考要求: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应达到3:1,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考试。
报名时间:2011年9月3日――9月4日下午5点;地点:新干县人才交流中心(一楼)。
()资审。招聘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录用工作全过程。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报名者凭准考证参加考试,领取谁考证时间为2011年9月5日下午3点到6点。
()考试。
1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闭卷)、面试各100分。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都进入面试。
2、笔试内容:(1)财会岗位: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2)计算机岗位: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3)综合岗位:汉语言文学知识及写作。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判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参加面试人员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4、(1)笔试时间:2011年9月6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新干县人才交流中心
2)面试时间:2011年9月8日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新干县人才交流中心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2011年9月8日上午8:00赶到新干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点名,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8:30开始面试。以上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提前另行通知。
5、按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应聘者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所有岗位招聘考试若出现最后的总成绩并列时,首先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时,以年龄小者优先入闱参加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以上招聘岗位,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公示。根据总成绩和体检合格结果等额确定公示人员名单,在新干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如公示期间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招聘录用条件的人员,将被取消录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录用。公示结束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由新干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对正式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1年,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则给予以辞退。正式录用人员至少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否则不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龙小明新干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傅跃华新干县人保局党委书记
李久桂新干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爱军新干县财政局副局长
邹奕峰新干县人保局主任科员、副局长
杨生根新干县人保局副局长
李和根新干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五、工作要求
招聘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受到社会普遍关注,整个招聘工作均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人进行全程监督,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各负其责,严守纪律。
本方案由新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直接向该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15279822067(新干县人保局农保中心)
15070610787(新干县人才交流中心)
举报电话:0796—2160229(新干县监察局)
 
 
新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0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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