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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0名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市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1年下半年,我市17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人员(见附件1),全部为编制内招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7、“年龄条件”中“30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计算以此类推)。
8、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9、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环节依次进行,每个环节要确保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蚌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2、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9月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报名,具体地址详见附件3。
4、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加分规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还须在报名时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原省人事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选聘生(“村官”)须提供与县委组织部签订的协议书和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证明,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到市人社局事业科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公共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加分。
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可在9月13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需要办理退费的人员请于9月14日上午8:30--11: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胜利中路35号)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退费手续。
6、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费收据,于9月21日(周三)工作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7、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员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每人每科45元交纳笔试费用。
(二)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写作等相关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9月30日前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蚌埠人事人才网上公告。
(三)专业测试(面试)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蚌埠人事人才网公布经市人社局核准的专业测试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一般采取专业知识笔试、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
专业测试全过程要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专业测试结束后,应当场在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监督下,即刻合成专业测试成绩后签字封存。
参加专业测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专业测试中的各项成绩分数均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用每人80元。
(四)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91考试网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7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办理有关手续。在审批聘用时,拟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632;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监督举报电话:0552--2043071。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蚌埠市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应聘人员及时登陆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bbhrss.gov.cn)、蚌埠市人事人才网(www.bbrsrc.ah.cn)查询。
本次招聘考试,市人社局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