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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2011年下半年人民检察院招聘10名租赁岗位合同工招聘通告
2011-09-02 20:40:4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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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下半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招聘10名租赁岗位合同工招聘通告
根据《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院租赁检察文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相关人员。
(三)招聘职位及专业:见附表。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检察工作。
2.具有番禺户籍或有检察工作经验经批准符合户籍放宽条件,能自行解决住宿。
3.大专或以上学历,法学、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经济贸易、计算机、教育、文秘专业,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
4.年龄限28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6、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年龄、工作经验等年限计算以2011年7月31日为界(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2、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
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5日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
http://www.pyrc.com.cn/info/jlb进行网上预报名。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4、资格审核地点:番禺区市桥东兴路151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14楼会议室)。
5、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1)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户口簿;(2)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3)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4)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5)打印《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6、应聘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
8、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需交费50元。
9、2011年9月8日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另行通知。
10、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2:1,比例不足的,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
 
四、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进行。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题,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安排在2011年9月9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4比例确定。比例不足的,按实际招考人数确定。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5、考试成绩按笔试与面试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确定租赁人选和办理租赁事宜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租赁人选,由区人才租赁中心办理相关租赁事宜。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被招收人员按照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与被招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被招收人员按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管理,合同期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被招收人员在租赁期内享受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工资报酬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统一发放。
 
六、有关要求
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的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2011年8月31日
 
2011年下半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招聘10名租赁岗位合同工招聘通告
根据《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院租赁检察文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相关人员。
(三)招聘职位及专业:见附表。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检察工作。
2.具有番禺户籍或有检察工作经验经批准符合户籍放宽条件,能自行解决住宿。
3.大专或以上学历,法学、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经济贸易、计算机、教育、文秘专业,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
4.年龄限28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6、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年龄、工作经验等年限计算以2011年7月31日为界(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2、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
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5日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
http://www.pyrc.com.cn/info/jlb进行网上预报名。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4、资格审核地点:番禺区市桥东兴路151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14楼会议室)。
5、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1)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户口簿;(2)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3)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4)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5)打印《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6、应聘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
8、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需交费50元。
9、2011年9月8日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另行通知。
10、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2:1,比例不足的,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
 
四、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进行。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题,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安排在2011年9月9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4比例确定。比例不足的,按实际招考人数确定。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5、考试成绩按笔试与面试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确定租赁人选和办理租赁事宜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租赁人选,由区人才租赁中心办理相关租赁事宜。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被招收人员按照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与被招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被招收人员按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管理,合同期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被招收人员在租赁期内享受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工资报酬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统一发放。
 
六、有关要求
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的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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