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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与聘用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及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由县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正式录取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县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待遇。
对报考岗位有2名以上计划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愿选岗的办法分配具体工作单位。
九、招聘经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组织与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