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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省醴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3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1-09-06 21:59:2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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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醴陵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3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计划
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3人。各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所需资格条件见《醴陵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至1993年7月1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考务费100元。
1、网络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12日8:00—9月14日17:00,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9月12日8:00—9月14日22: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11年9月12日8:00—9月15日17:00,报名网站为醴陵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src.gov.cn/)。
2、现场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9月17日,报名地点为醴陵市人事局六楼(醴陵市人才路3号妇幼保健院隔壁)。
3、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仔细对照职位条件,严格按照职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职位。采取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报考资格。采取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经资格审查合格,填写报名登记表。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每个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调剂到其他职位。
5、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均以2011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6、报考人员于2011年9月22日—24日统一到醴陵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市人事局三楼)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报名与参考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9月25日。
笔试地点: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作文。
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作文占40%的比例合成。
2、报名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对采取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通过笔试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核,核实考生网上报名所填信息。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自控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仪表气质等。
(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执行。
(四)考核
1、体检合格者作为考核对象。
2、具体考核标准依据湘人发〔2010〕27号文件要求执行。考核对象如出现考核不合格的,在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结果在醴陵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sr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五、聘用
考核合格后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为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0731—23222542
咨询电话:0731—23240878、0731—23245408
 
 
醴陵市人事局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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