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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普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2011-09-11 23:13:3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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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普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番禺区普查中心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十级)职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职位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指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和通过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学历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
5、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6、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1年9月3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6年10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1年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二)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至9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http://www.pyrc.com.cn/info/jlb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9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四)资格审核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人才大市场(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
(五)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身份证、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
2)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
3)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
4)公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5)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6)打印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应聘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
7、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需交费50元。
8、2011年10月10日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进行。
2、笔试:笔试内容是行政能力倾向测试和公文写作;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教材,拟安排在2011年10月中下旬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4比例确定(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技术水平、专业运用能力以及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成立面试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
4、笔试与面试按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
5、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1、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由人社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社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经审核,拟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1)资格条件与公布职位的要求不符的;
2)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3、聘用工作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七、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广州市番禺区普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番禺区普查中心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十级)职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职位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指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和通过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学历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
5、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6、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1年9月3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6年10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1年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二)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至9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http://www.pyrc.com.cn/info/jlb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9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四)资格审核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人才大市场(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
(五)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身份证、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
2)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
3)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
4)公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5)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6)打印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应聘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
7、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需交费50元。
8、2011年10月10日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进行。
2、笔试:笔试内容是行政能力倾向测试和公文写作;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教材,拟安排在2011年10月中下旬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4比例确定(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技术水平、专业运用能力以及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成立面试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
4、笔试与面试按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
5、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1、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由人社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社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经审核,拟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1)资格条件与公布职位的要求不符的;
2)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3、聘用工作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七、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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