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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8年05月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公开招考2名临聘人员的公告
2018-05-28 07:36:1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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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5 截止日期:2018年6月1日
  • 所属省份:四川 工作地点:苍溪县 招聘人数:2名

    为进一步加强智慧检务和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网络管理人员1名;

    新媒体新闻宣传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检察工作。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常住户口在苍溪县的公民。

    4.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检察工作的。

    (二)具体条件

    1.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8年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期间出生);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网络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故障处理能力,熟悉TCP/IP相关协议;新闻宣传人员必须具备较强文字功底,具有创意策划、图片审美及处理、平面设计、网页制作等方面能力。

    3.矫正视力4.5及以上;

    4.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招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5日至6月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户籍证明、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有特长者须携带专业技术证书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

    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统一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受检者承担。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我院政治处、纪检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六)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新招聘的临聘人员与苍溪县人民检察院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合同两年一签,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临聘人员待遇

    临聘人员工资及其他待遇与本院前期临聘人员一致。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我院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9-52220170839-5203135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25日

    来源:

    http://www.cncx.gov.cn/xhtml/articview.html?id=2018052511514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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