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省份:福建 工作地点:南平市 招聘人数:若干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机关法制工作中专业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单位的工作范围
(一)对南平市经信委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协助南平市经信委处理各类重要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三)参与南平市经信委重要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的草拟、修改、洽谈、审查;
(四)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局机关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处理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协助处理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问题;
(六)协调委机关各科室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和执法科室之间因职责不清引起的行政执法争议;
(七)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制讲座;
(八)对南平市电力、民爆行政执法的主体、程序、证据和结论提供咨询服务;
(九)参与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十)办理南平市经信委交办或者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单位受聘条件
(一)对参聘律所的要求
1.在南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提供优质服务;
4.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业务对接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5.能够保障履行应诉、应议任务所必需的交通费用;
6.没有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
(二)对服务团队负责人的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长期从事工企商贸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或者优势;
3.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具备相关从业经验;
(三)对接律师的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认真细致、吃苦耐劳;
3.能够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
4.原则上不经常性更换人员;
5.如发现对接律师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南平市经信委可提出更换人员。
四、选聘程序
本次法律顾问单位选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愿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律所,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竞聘材料:
1.法律顾问单位申请表;
2.拟对接律师情况表;
3.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拟对接律师身份证及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5.为南平市经信委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及报价。
6.如有以往业绩,特别是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业绩和从事工企商贸相关法律服务的业绩可另附材料说明。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二)选聘
南平市经信委政策法规科根据律所提交材料和陈述情况,从基本情况、以往业绩、服务团队情况、承诺工作量和报价等方面综合考虑,初步选出拟聘用律所。
(三)会议决定
政策法规科对拟聘用律所查验考察后,上委务会集体研究,确定聘用律所。
(四)公示
聘用律所通过南平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聘任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南平市经信委与聘用律所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30日18:00前将竞聘材料一式五份送至南平市经信委政策法规处(请勿邮寄,以免耽误),不予退还,超出规定期限不予接收。
(二)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联系人:余伟东
联系地址:南平市政府七楼南平市经信委法规科
邮政编码:353000
联系电话:0599-8863350 13960669272
监督电话:8831341
来源:
http://www.npjm.gov.cn/cms/html/npsjxw/2018-06-19/550402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