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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06 截止日期:2018年7月10日 所属省份:四川 工作地点:彭州市 招聘人数:若干招聘单位: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单位:彭州市人民法院
工作地点:彭州市人民法院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岗位:审判辅助岗位
2、人数:4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3、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吸毒史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参加或曾经参加邪教组织的;
8、其它不适合从事所招聘岗位工作的。
(三)具体条件
1、学历:大专及以上,取得司法职业资格A证、C证的优先考虑
2、专业:法学(法律)专业
3、年龄:35周岁以下
4、性别:不限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0日
3、咨询电话:028-83877711联系人:刘先生13547878871
4、报名地点: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市东升路53-57号,老检察院旁边)
5、报名须知: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信息。
(1)报名需提供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交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2)填报报名信息表。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以面试为主。由彭州市人民法院组织
(三)体检
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由彭州市人民法院和劳务公司进行政审。
(五)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xinquanxin.com)进行7天公示。
四、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
(三)劳动合同与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彭州市人民法院。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基本工资1400+岗位工资200+通讯费40
正式工资:基本工资1600+岗位工资300+绩效工资300+通讯费40
六、其它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来源:
http://www.pengzhou.gov.cn/pzs/c111528/2018-07/06/content_a554971ce720433e87b6f656e2a10b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