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 91eXaM.org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生源证明(仅限制户籍或生源职位考生提供)、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下列考生还须提供相应资料:
1.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招聘职位的须提供2周年服务期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仍在岗的,须提供服务单位及我县引导办(项目办)出具服务满2周年的证明(服务时间、地点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及同意报考意见原件。
2.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职位的须提供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县教育局或人民武装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随军家属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部队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和松桃县人民武装部签署情况属实及同意报考意见原件。
3.松桃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报考教育类(幼儿教师职位除外)的职位需出具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定向“山村幼教志愿者”职位的须出具教师资格证和由县教育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并由出具证明人签字盖章;报考其他幼儿教师职位的需出具幼儿教师资格证。
5.报考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职位,须提供考生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并由县扶贫办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原件1份)。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招聘办”明确专人负责,审查通过的,审查人须签署意见并签名确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期内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同一职位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县招聘办”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九、面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教(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教育类幼儿教师职位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其余教师职位面试方式为试教。
2.其他职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准考证打印(发放)时间、地点与笔试成绩将在“松桃网”上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二)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结构化、试教、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考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十、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如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以笔试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笔试成绩相同的,另作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不符合招聘对象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未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的。
(七)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九)其它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二、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公示不影响其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上报,经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等手续。
(三)报考乡镇交通管理站职位、乡镇财政分局职位、乡镇卫生院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乡镇幼儿园教师职位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原服务乡镇岗位。
(四)新聘用人员须与单位签定《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到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须按聘用合同的约定事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三、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试均不指定教材及组织(委托)培训。
(二)本《招聘公告》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
0856—283268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
0856—2836108(县教育局人事股)
招聘监督电话:085 6—2832123(县监察局)
原标题:松桃苗族自治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附件下载>>>
附件1:松桃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xlsx
松桃苗族自治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考试类别代码 | 考试类别 | 招聘计划数 | 招 聘 条 件 要 求 | 其他资格条件及说明 | 备注 |
学历、学位 | 专业 |
701 |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二中学 | 01 | 语文教师 | 22 | 教育类(语文教师岗位)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教育 | 须具有相应学科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
02 | 数学教师 | 23 | 教育类(数学教师岗位) | 2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
702 | 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族寄宿制中学 | 01 | 政治教师 | 24 | 教育类(政治教师岗位) | 1 | 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 |
02 | 物理教师 | 25 | 教育类(物理教师岗位) | 1 |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应用物理学、材料物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03 | 历史教师 | 26 | 教育类(历史教师岗位) | 1 | 历史学、历史学教育 |
703 |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八中学 | 01 | 数学教师 | 23 | 教育类(数学教师岗位) | 2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
02 | 政治教师 | 24 | 教育类(政治教师岗位) | 1 | 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 |
704 | 松桃苗族自治县实验幼儿园 | 01 | 幼儿教师 | 27 | 教育类(幼儿教师岗位)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学前教育、幼儿艺体教育、儿童教育、少儿思想教育、学前辅导与保育 | 1、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2、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 |
705 |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二幼儿园 | 01 | 幼儿教师 | 27 | 教育类(幼儿教师岗位) | 2 |
706 |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 | 01 | 幼儿教师 | 27 | 教育类(幼儿教师岗位) | 5 |
707 | 松桃苗族自治县乡镇幼儿园 | 01 | 幼儿教师 | 27 | 教育类(幼儿教师岗位) | 5 | 中专及以上(中师、中职) | 不限 | 1、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2、在我县“山村幼教志愿者”岗位上连续服务二年及以上且仍在岗。 3、 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 由县教育局按原服务的乡镇安排 |
708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01 | 工作人员 | 11 | 综合类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 | | |
02 | 工作人员 | 11 | 综合类 | 1 | 审计学、会计与审计 | | |
03 | 工作人员 | 11 | 综合类 | 1 | 财务管理、会计学 | | |
04 | 工作人员 | 11 | 综合类 | 1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 | | |
05 | 临床医生 | 31 | 医疗卫生类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 |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成绩合格证明)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 | |
06 | 影像医生 | 31 | 医疗卫生类 | 1 | 医学影像学 | | |
07 | 病理医生 | 31 | 医疗卫生类 | 1 | 医学实验技术 | | |
08 | 专业技术人员 | 31 | 医疗卫生类 | 2 | 护理学 | 须具备护士资格证 | |
09 | 麻醉医生 | 31 | 医疗卫生类 | 1 | 麻醉学 | | |
10 | 检验医生 | 31 | 医疗卫生类 | 1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 |
709 | 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 | 01 | 工作人员 | 11 | 综合类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会计及相关专业 | | |
02 | 影像医生 | 31 | 医疗卫生类 | 2 | 医学影像学 | | |
03 | 麻醉医生 | 31 | 医疗卫生类 | 3 | 麻醉学 | | |
710 | 松桃苗族自治县中心血库 | 01 | 临床医生 | 31 | 医疗卫生类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 |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成绩合格证明)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 | |
02 | 专业技术人员 | 31 | 医疗卫生类 | 1 | 护理学 | 须具备护士资格证 | |
711 | 松桃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01 | 预防医生 | 31 | 医疗卫生类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预防医学 | | |
02 | 影像医生 | 31 | 医疗卫生类 | 1 | 医学影像学 | | |
712 | 松桃苗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 | 01 | 临床医生 | 31 | 医疗卫生类 | 13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选岗职位(甘龙镇6、乌罗镇3、大路镇2、太平营街道1、蓼皋街道1) |
02 | 临床医生 | 31 | 医疗卫生类 | 11 | 临床医学 | | 选岗职位(迓驾镇2、盘信镇1、大坪场镇1、寨英镇1、牛郎镇1、长兴堡镇1、黄板镇1、木树镇1、平头镇1、长坪乡1) |
03 | 临床医生 | 31 | 医疗卫生类 | 9 |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 | 选岗职位(乌罗镇1;寨英镇1;盘信镇1;牛郎镇1;木树镇1;沙坝镇1;瓦溪镇1:太平营街道1:九江街道1) |
713 | 松桃苗族自治县委非公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办公室 | 01 | 工作人员 | 11 | 综合类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社会工作、社会学、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政治学、人力资源管理 | |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