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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8年08月沈阳市外经贸局关于2018年公开招考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2018-08-04 15:20:4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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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03 截止日期:2018年8月25日
  • 所属省份:辽宁 工作地点:沈阳 招聘人数:若干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机关法制工作中专业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沈阳市外经贸局决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为我局重大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我局承担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规划等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有关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局机关或局属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或协议;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

    (六)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者列席我局有关会议,参与有关事项讨论研究;

    (七)为局属单位或企业改制、重组、兼并、分立、清算、破产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八)参与局或局属单位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

    (九)为局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培训;

    (十)参与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

    (十一)参与在世贸规则下对外法律纠纷的诉讼与答辩;

    (十二)我局职能范围内涉及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熟悉国际法,掌握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等方面法律法规;熟悉世贸规则下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并掌握应诉程序和机制;有涉外实务经历,有长期合作的国外律师事务所、律师,入选辽宁省律师协会涉外人才库。

    (六)法律顾问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沈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及注册设立的机构。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应包括:

    (1)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近三年开展业务情况、在沈办公场所等情况;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与境外法律机构合作等涉外实务情况;

    (4)推荐应聘律师以外的本所主要律师的基本情况;

    (5)为沈阳市外经贸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6)其它有关材料。

    2.律师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应包括下列信息:

    (1)律师本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律师本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3)律师本人在境外法律机构工作或与境外法律机构合作交往情况;

    (4)为沈阳市外经贸局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方案;

    (5)其它认为有价值的材料。

    (二)评审

    沈阳市外经贸局将组织评审工作,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按照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予以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沈阳市外经贸局将与受聘单位签署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约定法律顾问服务相关事项。

    四、时间安排

    有意应聘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将应聘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三份于2018年8月25日前送达或邮寄沈阳市外经贸局综合调研与法规处。

    联系地址:沈阳市青年大街35号国贸大厦511房间

    邮编:110014

    联系人:郭桂彤

    联系电话:024-22724570       13804017256

    来源:

    http://wjmj.shenyang.gov.cn/html/SYWJM/201808/715682eccc05453db2597395cd2e4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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