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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核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上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939593。
(四)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监督、投诉电话:020-8140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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