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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8年09月四川省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关于2018年招考5名污染源普查指导员的公告
2018-09-04 07:20:4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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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03 截止日期:2018年9月13日
  • 所属省份:四川 工作地点:广安市 招聘人数:5名

    因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根据《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办[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污普办”)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劳务派遣服务的方式(编制外),面向社会招聘5名污染源普查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要求

    1.学历:国家承认学历大专毕业生及以上。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基本操作和常用软件,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安全保密意识。

    4.身体健康。

    5.专业不限。

    6.在同等条件下,环保相关专业及全日制毕业生优先。

    (三)岗位职责

    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数据共同进行计算、分析、汇总和录入等工作。

    (四)工作地点及聘用时间

    工作地点在市污普办(位于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内),工作范围为广安市行政区域。

    污染源普查指导员聘用时间原则为一年,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具体由市污普办根据工作安排和普查进度确定。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至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广安市环境保护局1514室(市政府15楼)。

    (2)网上报名。报名者在网上下载报名表,填好附件报名表后发送到邮箱:603164383@qq.com

    3.报名应提交材料:

    (1)《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招聘污染源普查指导员报名表》(见附件);

    (2)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的,可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材料);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合格线70分。

    (三)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聘用

    1.面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实行上岗试用。

    2.此次面试成绩保留至2018年10月20日。在此期间,有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关系的,将从考试合格的、尚未就业的、本人意愿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3.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1.采用劳务派遣服务方式(编制外)。由广安民生人力资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正式聘用之日起至2019年12月底。

    2.污染源普查指导员聘用期间食宿自理,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日常考核管理由市污普办负责安排和落实。

    (二)薪酬待遇

    招聘对象经面试合格后实行聘用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定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月工资2500元,聘用期月工资3500(含五险),差旅补助按照广安市环境保护局相关标准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的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四、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二)本公告所涉及信息发布及通知均请随时关注,因报名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当日现场咨询。

    市污普办咨询电话:0826-2729200    14708205229

    附件: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招聘污染源普查指导员报名表

    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招聘污染源普查指导员报名表.doc

    来源:

    http://www.gahb.gov.cn/aspcms/news/2018-9-3/7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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