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事业单位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事业单位招聘专用题库 事业单位考试历年真题 真题+讲义=免费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习主席重要讲话 "十四五"规划 政府工作报告 一号文件 十九大报告 中国政府与政治 马哲 毛概 邓论和三个代表 科学发展观 法理学与宪法 公文写作 应用文写作 公务员法 管理常识 行政法 经济 经济常识 经济法 科技生活 民法 人文历史 商法 社会公德 事业单位知识 宪法 刑法 政治经济学 中共党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定义判断 片段阅读 数学运算 选词填空 地形地势 高科技产业 工业 海洋资源 行政区划 河流湖泊 疆域 交通运输业 民族 农业 气候 人口 水资源 土地资源 自然资源 时事政治

四川:2018年09月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招考1名人员启事
2018-09-14 07:35:4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公务员、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发布时间:2018-09-13 截止日期:2018年9月18日
  • 所属省份:四川 工作地点:泸州市 招聘人数:1名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从事司法警察相关工作。

    一、招聘名额

    招聘司法女警察1名;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招聘要求的军队、武警退役军人,或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以及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原则上为江阳区、龙马潭区内常住人口。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二)年龄18-25周岁;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公安、政法院校专业优先;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身高1.60M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

    (七)应聘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原单位解聘、劝退或辞退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吸食毒品等其它不良行为,且不宜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过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本次聘用的司法警察工资待遇参照法院现有聘用司法警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一体化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9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830-310091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新办公地点:江阳区华阳中路6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如实填写《江阳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由报名者承担一切责任),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2)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3)各类表彰证书及有关特长证明。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统一资格审。

    (三)考试:考试分审查和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江阳区法院政治处通知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试。

    (四)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名次先后等额进入体检。体检由江阳区法院政治处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体检合格方可择优聘用。

    (五)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将组织专人进行政审。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对应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岗前培训:确定为拟聘用司法警察后,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七)签订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泸州市江阳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后,由江阳区人民法院安排相应部门和岗位工作。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为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为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3114795.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

    1、招聘人员基本情况表.doc(0)

    来源:

    http://www.scrsw.net/zhaokao/2018/zk42001_1.html

     


  •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四川:2018年09月四川省遂宁市“..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